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甬政办发[2017]5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9月4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波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甬政办发[2007]170号)同时废止。2017年5月2日宁波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