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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其中不锈钢半制成品与贵金属矿砂及其精矿等禁止进口,而未锻轧的铜合金以及铅等金属原材料则被禁止出口。该目录自2006年11月22日起执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