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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为客户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我的主要工作内容。虽然从业只有不到两年的时间,但在撰写工作中却经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客户在阐述他的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经常将技术问题定义为使某种产品的外观更加美观。
起初对于客户的这种主张我都会劝说对方将技术问题定义得更加“技术”一些,因为那时的我认为使产品更加美观并不是技术问题。在我看来,技术问题应该是诸如防止灰尘进入、提高产品的强度等具体且具有实际意义的,将实现美观作为技术问题则显得有些空泛。每次我大言不惭地告诉客户“实现美观不属于技术问题”,并把我上述的想法讲给客户听的时候对方都是表示赞同,还有的夸奖我考虑问题深入周到,久而久之我自己也不由得沾沾自喜。直到有一次,和所里的一位前辈老师讨论到美观这个问题时我说出了我的想法,立刻遭到了他的质疑,我才意识到有必要重新认识一下实现美观到底属不属于技术问题,进一步讲,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能不能把实现美观作为一项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我就是通过对这个例子的思考找到了一个令我自己信服的答案。
一种具有装饰性伞头的晴雨伞,包括支撑伞布的伞柄和伞骨,以及与伞柄的手持端固定连接的伞头。该伞头采用具有气密内腔的透明伞头,在伞头的内腔封装有防冻无菌液体,能自由流动的小装饰物被浸泡在该防冻无菌液体中。这些小装饰物可以是五颜六色、有不同形状的塑料小颗粒或是亮片,由于伞头是透明的,当伞头内腔的小装饰物在防冻无菌液体中往返流动时,晴雨伞显得格外可爱。与现有的晴雨伞相比,这种具有装饰性伞头的晴雨伞更加美观。
晴雨伞是一种产品,从申请专利的角度来讲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我国现行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从法条本身来看,不论是申请发明还是实用新型,申请的内容都应当是技术方案。
再来看晴雨伞这个例子,晴雨伞包括支撑伞布的伞柄和伞骨,以及与伞柄的手持端固定连接的伞头。该伞头采用具有气密内腔的透明伞头,在伞头的内腔封装有防冻无菌液体,能自由流动的小装饰物被浸泡在该防冻无菌液体中。伞柄、伞骨、与伞柄的手持端固定连接的伞头、伞头采用具有气密内腔的透明伞头、在伞头的内腔装有防冻无菌液体以及浸泡在该防冻无菌液体中的小装饰物,这些技术特征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晴雨伞的技术方案,既然是技术方案就可以作为专利保护的客体进行专利申请。而发明创造这样一把晴雨伞的目的,正如之前提到的,就是为了使晴雨伞更加美观,换句话说,实现晴雨伞的美观就是这把晴雨伞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问题。
既然实现晴雨伞的美观这一问题是通过技术方案来实现的,那么实现晴雨伞的美观这一问题为什么不能算是技术问题呢?如果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不能算是技术问题又应该算是什么问题呢?因此,我个人认为,从晴雨伞这个例子来看实现美观是属于技术问题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出了实现美观属于技术问题的结论,那么是不是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就可以地将实现美观作为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呢?按照我们之前的分析确实是可以的,但是对此我个人是不建议将实现美观作为一项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唯一的技术问题的。如果一项发明创造除了能够解决实现美观的技术问题还能够解决其它的技术问题,那么这时我建议将其它的技术问题作为该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问题,而将实现美观作为该发明创造带来的一种有益效果写在专利申请文件的说明书中。
既然实现美观是技术问题,为什么不建议将其作为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写入申请文件呢?第一个原因,授予一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一个条件就是该发明创造要解决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所要达到的技术效果,而技术效果的取得必须是公认的,不应让部分公众持怀疑态度的。如果将一项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定位在实现美观上,那么所取得的技术效果就应当是使某种产品相比于之前更加美观。可是不同的人对美的理解是不同的,这就会在是否达到预先的技术效果上引起争议,就会影响发明创造的授权。当然,从目前的审查实践来看,审查员不大可能针对究竟美不美而纠结,但是,我们国家的专利制度中除了具有审查程序外,还包括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无效请求程序。如果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将实现美观作为技术问题,那么就可能被无效宣告的请求人抓住把柄,无效宣告请求人会认为专利权文件中所谓的美根本就不美,该已授权的发明创造并没有解决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了避免授人以柄,所以我个人建议,如果一项发明创造除了解决实现美观这一技术问题外,还能够解决实现美观以外的技术问题,那么最好将该技术问题作为该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如果发明人在提供技术交底书时只提到了实现美观,那么我们可以根据具体的技术方案与发明人沟通挖掘出更“技术”的技术问题,比如从完善结构、提高强度等角度考虑,还是将实现美观作为一个有益效果记载在说明书中。例如晴雨伞的例子,我们就可以从伞头内填充有防冻无菌液体和小装饰物这一特征出发,推导出伞头的重量因此得到了增加,这样在使用晴雨伞时晴雨伞的重心就会下移,在遇到风吹时不会轻易地随风摇摆,于是就可以将技术问题确定为使晴雨伞在风吹的情况下不会轻易地随风摇摆,同时也带来了美观的效果。
(作者单位: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起初对于客户的这种主张我都会劝说对方将技术问题定义得更加“技术”一些,因为那时的我认为使产品更加美观并不是技术问题。在我看来,技术问题应该是诸如防止灰尘进入、提高产品的强度等具体且具有实际意义的,将实现美观作为技术问题则显得有些空泛。每次我大言不惭地告诉客户“实现美观不属于技术问题”,并把我上述的想法讲给客户听的时候对方都是表示赞同,还有的夸奖我考虑问题深入周到,久而久之我自己也不由得沾沾自喜。直到有一次,和所里的一位前辈老师讨论到美观这个问题时我说出了我的想法,立刻遭到了他的质疑,我才意识到有必要重新认识一下实现美观到底属不属于技术问题,进一步讲,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能不能把实现美观作为一项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我就是通过对这个例子的思考找到了一个令我自己信服的答案。
一种具有装饰性伞头的晴雨伞,包括支撑伞布的伞柄和伞骨,以及与伞柄的手持端固定连接的伞头。该伞头采用具有气密内腔的透明伞头,在伞头的内腔封装有防冻无菌液体,能自由流动的小装饰物被浸泡在该防冻无菌液体中。这些小装饰物可以是五颜六色、有不同形状的塑料小颗粒或是亮片,由于伞头是透明的,当伞头内腔的小装饰物在防冻无菌液体中往返流动时,晴雨伞显得格外可爱。与现有的晴雨伞相比,这种具有装饰性伞头的晴雨伞更加美观。
晴雨伞是一种产品,从申请专利的角度来讲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我国现行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从法条本身来看,不论是申请发明还是实用新型,申请的内容都应当是技术方案。
再来看晴雨伞这个例子,晴雨伞包括支撑伞布的伞柄和伞骨,以及与伞柄的手持端固定连接的伞头。该伞头采用具有气密内腔的透明伞头,在伞头的内腔封装有防冻无菌液体,能自由流动的小装饰物被浸泡在该防冻无菌液体中。伞柄、伞骨、与伞柄的手持端固定连接的伞头、伞头采用具有气密内腔的透明伞头、在伞头的内腔装有防冻无菌液体以及浸泡在该防冻无菌液体中的小装饰物,这些技术特征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晴雨伞的技术方案,既然是技术方案就可以作为专利保护的客体进行专利申请。而发明创造这样一把晴雨伞的目的,正如之前提到的,就是为了使晴雨伞更加美观,换句话说,实现晴雨伞的美观就是这把晴雨伞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问题。
既然实现晴雨伞的美观这一问题是通过技术方案来实现的,那么实现晴雨伞的美观这一问题为什么不能算是技术问题呢?如果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不能算是技术问题又应该算是什么问题呢?因此,我个人认为,从晴雨伞这个例子来看实现美观是属于技术问题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出了实现美观属于技术问题的结论,那么是不是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就可以地将实现美观作为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呢?按照我们之前的分析确实是可以的,但是对此我个人是不建议将实现美观作为一项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唯一的技术问题的。如果一项发明创造除了能够解决实现美观的技术问题还能够解决其它的技术问题,那么这时我建议将其它的技术问题作为该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问题,而将实现美观作为该发明创造带来的一种有益效果写在专利申请文件的说明书中。
既然实现美观是技术问题,为什么不建议将其作为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写入申请文件呢?第一个原因,授予一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一个条件就是该发明创造要解决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所要达到的技术效果,而技术效果的取得必须是公认的,不应让部分公众持怀疑态度的。如果将一项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定位在实现美观上,那么所取得的技术效果就应当是使某种产品相比于之前更加美观。可是不同的人对美的理解是不同的,这就会在是否达到预先的技术效果上引起争议,就会影响发明创造的授权。当然,从目前的审查实践来看,审查员不大可能针对究竟美不美而纠结,但是,我们国家的专利制度中除了具有审查程序外,还包括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无效请求程序。如果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将实现美观作为技术问题,那么就可能被无效宣告的请求人抓住把柄,无效宣告请求人会认为专利权文件中所谓的美根本就不美,该已授权的发明创造并没有解决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了避免授人以柄,所以我个人建议,如果一项发明创造除了解决实现美观这一技术问题外,还能够解决实现美观以外的技术问题,那么最好将该技术问题作为该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如果发明人在提供技术交底书时只提到了实现美观,那么我们可以根据具体的技术方案与发明人沟通挖掘出更“技术”的技术问题,比如从完善结构、提高强度等角度考虑,还是将实现美观作为一个有益效果记载在说明书中。例如晴雨伞的例子,我们就可以从伞头内填充有防冻无菌液体和小装饰物这一特征出发,推导出伞头的重量因此得到了增加,这样在使用晴雨伞时晴雨伞的重心就会下移,在遇到风吹时不会轻易地随风摇摆,于是就可以将技术问题确定为使晴雨伞在风吹的情况下不会轻易地随风摇摆,同时也带来了美观的效果。
(作者单位: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