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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工作条例》作为全国首部有关居委会工作的创制性地方性法规,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9年4月4日,《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宣布正式启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任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据悉,该执法检查将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条例实施以来居委会换届选举、“社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社区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和基层治理等工作推进情况,全面了解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特点、经验和存在问题。重点检查居委会各项主要任务的落实情况(条例第十二条);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社区民主协商等制度落实情况(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居委会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养老等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情况(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居委会协助行政事项、出具证明事项的准入管理机制落实情况(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居委会履职保障情况(经费、设施、人员、信息共享等)(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等。
执法检查组组长沙海林表示:“协助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是新的社会建设委员会设立以来所具体实施的第一个执法检查项目。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唯一一个以五位一体中的‘社会建设’命名的人大专门委员会,把第一个监督项目定位在社会治理创新方面是再合适不过了。
作为今年常委会的重点监督项目,执法检查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让居委会这一社會治理创新的细胞更具有生机活力,让每一个生活在社区中的居民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为了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社会委今年1月底组建以后,即与市民政局等部门展开了密切沟通交流,做了较为充分的前期准备,社会委通报了执法检查方案,市民政等部门汇报了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上海市徐汇、宝山两个区代表七个参加上下联动的区作了交流发言,不少代表也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也做了很好的回应。我希望执法检查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吸纳与会同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细化执法检查活动的方案,组织好每次检查调研活动。”
今年的市人代会我提了一个议案,就是关于结合垃圾分类等工作对《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修法调研。此前,我参加了一些垃圾分类的考察,可能我们代表也有相应的体会,所有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大都是居委会,他们做了很多的工作。但是我也有一点担心,《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提出了上海市要在2020年完成全覆盖垃圾分类任务,根据我自身了解的情况以及代表之间的沟通情况来看,感觉要实现这个目标任务还非常艰巨。它的难度主要在居委会。我翻阅了相关垃圾分类国家、市政府的一些政策文件,发现对居委会的相关规定很少,对街道的规定倒是有的。目前很多行政方面、各级政府方面的工作都是下沉到居委会,但在文件里很少看到居委会要做一些什么,这也是我写这个议案的动因。
此外我这份议案关注的还有养老工作。就养老工作我也参加了很多人大组织的考察,我们看到现在养老工作里面,3%是机构养老,7%是社区养老,还有90%是居家养老。前两年我们在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方面,政府做了很多工作。我一直跟组织考察的领导提议,对于占了全市绝大部分比重的居家养老工作,能不能也让代表们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怎么样。据我所知,此前做过居家养老调研满足率只有15.9%。大家知道居家养老这部分工作和居委会工作也是分不开的。
所以我提议,借助执法检查,对垃圾分类、居家养老工作做得成功的社区进行一些调研,看看他们的成功案例里有没有可以复制推广的,工作中有没有需要法律保障的,能不能通过《工作条例》的执法检查给他们提供一些尚方宝剑。
我是来自基层的居委会书记,黄晨代表刚刚提到为我们减负,实际上20年前就提为我们减负了,现在却是越做越累。我工作了三个地方,都在社区,我觉得现在是前所未有的累。当然选择了这一行无怨无悔,我也即将光荣退休。
我谈几个方面想法:首先,房管局同志提到,整个上海2018年年底有2153个符合条件的小区全面实现了居委会委员兼任业委会委员这样一个数字。我没法调研整个上海市的情况,从我直觉来看,好像这个数据不是最准确的。现在居委会大部分都是80后、90后,你叫他们兼业委会委员,“打死”他们也不去的,只有像我们这些老同志可能会去,但是讲心里话也不想兼任。
其次,我想对民政局的领导谈谈对社工的培训。我觉得每三年换届从市级层面、区级层面、街道层面都对业委会有这样的培训,我个人感觉这是形同虚设。我们民政局相关部门花了这么多精力、财力去做这些培训,最后结果却是没什么实效。
第三,现在无论什么工作都是党建引领,作为书记我们的责任非常重大。但一天只有24个小时,你怎么才能面对这么多事情都去“引领”。我前几年到台湾学习考察,他们很多居委会工作都是叫第三方来做,比如民政方面的帮扶救助、业委会的换届全部让第三方来,我们就为人民服务,把老百姓的事情做好。现在的居委会相当于市级政府在街道的派驻机构,也不能说不明确,我们现在的事明确得不得了,文明城区创建、垃圾分类、业委会组建、拆违章等等非常明确,但我们精力不够没办法做。我建议民政系统把这些事务交给第三方做,让我们腾出更大的精力去做我们应该做的事情。
本人的本职工作就是每天围绕浦东新区重大疑难群众性居业关系的矛盾纠纷进行协调沟通。区域管理协调是基层治理特别重大的难题,我本人的手机是对浦东新区辖区36个街镇居委书记公开的,我基本上每隔两天左右都会接到他们的电话,电话大都是求助相关的政策、法律咨询,包括我们现在开业主大会怎么弄,要解聘物业公司这个流程怎么走,甚至小区业委会跟物业公司闹矛盾能不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撑等。所以从实践层面来说,居委会真的面临专业支撑能力不足的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今年人代会上提出了011号建议,就是关于进一步构建住宅小区物业矛盾化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缓解物业纠纷的建议。刚才林龙全书记说得非常好,国外很多社会治理的基层事务是交给社会组织做的,即所谓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可以间接地为居委会书记、社工繁重的工作减负。我们浦东新区从2015年开始,组建了村居调委会、街镇调委会、区调委会,各层级都有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为什么要这么做?其实是实行分级分层调解,包括将浦东新区整个人民调解网络囊括起来。也就是说简单的物业纠纷,村居就可以化解掉;稍微复杂一点,可能专业涉及能力强的,移调到街镇,由街镇司法所联合他们街镇专业力量来给他解决;如果是特别重大的纠纷,可能会层层移交到区层面。我们区层面专业力量非常强,还会培育一部分社会力量,包括专业咨询团队,协助下面的基层进行调解特别重大的物业纠纷。所以我建议,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样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据悉,该执法检查将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条例实施以来居委会换届选举、“社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社区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和基层治理等工作推进情况,全面了解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特点、经验和存在问题。重点检查居委会各项主要任务的落实情况(条例第十二条);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社区民主协商等制度落实情况(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居委会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养老等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情况(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居委会协助行政事项、出具证明事项的准入管理机制落实情况(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居委会履职保障情况(经费、设施、人员、信息共享等)(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等。
执法检查组组长沙海林表示:“协助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是新的社会建设委员会设立以来所具体实施的第一个执法检查项目。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唯一一个以五位一体中的‘社会建设’命名的人大专门委员会,把第一个监督项目定位在社会治理创新方面是再合适不过了。
作为今年常委会的重点监督项目,执法检查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让居委会这一社會治理创新的细胞更具有生机活力,让每一个生活在社区中的居民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为了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社会委今年1月底组建以后,即与市民政局等部门展开了密切沟通交流,做了较为充分的前期准备,社会委通报了执法检查方案,市民政等部门汇报了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上海市徐汇、宝山两个区代表七个参加上下联动的区作了交流发言,不少代表也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也做了很好的回应。我希望执法检查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吸纳与会同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细化执法检查活动的方案,组织好每次检查调研活动。”
把垃圾分类和居家养老作为修法调研的关注重点
今年的市人代会我提了一个议案,就是关于结合垃圾分类等工作对《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修法调研。此前,我参加了一些垃圾分类的考察,可能我们代表也有相应的体会,所有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大都是居委会,他们做了很多的工作。但是我也有一点担心,《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提出了上海市要在2020年完成全覆盖垃圾分类任务,根据我自身了解的情况以及代表之间的沟通情况来看,感觉要实现这个目标任务还非常艰巨。它的难度主要在居委会。我翻阅了相关垃圾分类国家、市政府的一些政策文件,发现对居委会的相关规定很少,对街道的规定倒是有的。目前很多行政方面、各级政府方面的工作都是下沉到居委会,但在文件里很少看到居委会要做一些什么,这也是我写这个议案的动因。
此外我这份议案关注的还有养老工作。就养老工作我也参加了很多人大组织的考察,我们看到现在养老工作里面,3%是机构养老,7%是社区养老,还有90%是居家养老。前两年我们在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方面,政府做了很多工作。我一直跟组织考察的领导提议,对于占了全市绝大部分比重的居家养老工作,能不能也让代表们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怎么样。据我所知,此前做过居家养老调研满足率只有15.9%。大家知道居家养老这部分工作和居委会工作也是分不开的。
所以我提议,借助执法检查,对垃圾分类、居家养老工作做得成功的社区进行一些调研,看看他们的成功案例里有没有可以复制推广的,工作中有没有需要法律保障的,能不能通过《工作条例》的执法检查给他们提供一些尚方宝剑。
让居委会工作减负落到实处
我是来自基层的居委会书记,黄晨代表刚刚提到为我们减负,实际上20年前就提为我们减负了,现在却是越做越累。我工作了三个地方,都在社区,我觉得现在是前所未有的累。当然选择了这一行无怨无悔,我也即将光荣退休。
我谈几个方面想法:首先,房管局同志提到,整个上海2018年年底有2153个符合条件的小区全面实现了居委会委员兼任业委会委员这样一个数字。我没法调研整个上海市的情况,从我直觉来看,好像这个数据不是最准确的。现在居委会大部分都是80后、90后,你叫他们兼业委会委员,“打死”他们也不去的,只有像我们这些老同志可能会去,但是讲心里话也不想兼任。
其次,我想对民政局的领导谈谈对社工的培训。我觉得每三年换届从市级层面、区级层面、街道层面都对业委会有这样的培训,我个人感觉这是形同虚设。我们民政局相关部门花了这么多精力、财力去做这些培训,最后结果却是没什么实效。
第三,现在无论什么工作都是党建引领,作为书记我们的责任非常重大。但一天只有24个小时,你怎么才能面对这么多事情都去“引领”。我前几年到台湾学习考察,他们很多居委会工作都是叫第三方来做,比如民政方面的帮扶救助、业委会的换届全部让第三方来,我们就为人民服务,把老百姓的事情做好。现在的居委会相当于市级政府在街道的派驻机构,也不能说不明确,我们现在的事明确得不得了,文明城区创建、垃圾分类、业委会组建、拆违章等等非常明确,但我们精力不够没办法做。我建议民政系统把这些事务交给第三方做,让我们腾出更大的精力去做我们应该做的事情。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本人的本职工作就是每天围绕浦东新区重大疑难群众性居业关系的矛盾纠纷进行协调沟通。区域管理协调是基层治理特别重大的难题,我本人的手机是对浦东新区辖区36个街镇居委书记公开的,我基本上每隔两天左右都会接到他们的电话,电话大都是求助相关的政策、法律咨询,包括我们现在开业主大会怎么弄,要解聘物业公司这个流程怎么走,甚至小区业委会跟物业公司闹矛盾能不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撑等。所以从实践层面来说,居委会真的面临专业支撑能力不足的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今年人代会上提出了011号建议,就是关于进一步构建住宅小区物业矛盾化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缓解物业纠纷的建议。刚才林龙全书记说得非常好,国外很多社会治理的基层事务是交给社会组织做的,即所谓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可以间接地为居委会书记、社工繁重的工作减负。我们浦东新区从2015年开始,组建了村居调委会、街镇调委会、区调委会,各层级都有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为什么要这么做?其实是实行分级分层调解,包括将浦东新区整个人民调解网络囊括起来。也就是说简单的物业纠纷,村居就可以化解掉;稍微复杂一点,可能专业涉及能力强的,移调到街镇,由街镇司法所联合他们街镇专业力量来给他解决;如果是特别重大的纠纷,可能会层层移交到区层面。我们区层面专业力量非常强,还会培育一部分社会力量,包括专业咨询团队,协助下面的基层进行调解特别重大的物业纠纷。所以我建议,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样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