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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禁止未成年人的代言行为,却不限制表演行为的话,这会导致实践中以广告表演规避责任的情况层出不穷,反倒失去了立法初衷,变相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广告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青人”。社会媒体对此质疑声不断,如果“十岁以下不得代言”的话,那么,“奶粉和纸尿裤广告怎么办”.以后播放的广告中就看不到孩子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