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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商事活动中已经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营业转让实务样态,国外已有很多营业转让的立法例,而我国目前关于营业转让的规定比较零散、杂乱、不成体系。营业转让所转让的是营业整体,而不着眼于具体的营业财产。由于营业转让的特殊性,民法不能解决营业转让中的全部问题。因此,应在商法上设立营业转让规则,在我国当前讨论制定的《商法通则》中规定营业转让是比较好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