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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邱福连来信咨询:我和李某家承包的土地相挨,但却属于两个不同的村民小组。为耕种方便,早在10年前,我们互换了一块承包土地经营,尽管没有经各自所在的村民小组同意,也没有将互换后的承包地进行变更登记、备案,但双方一直相安无事。两个月前,李某得知我换得的土地列入政府开发规划,可以获得一笔补偿,表示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