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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20]29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在广东东莞市大朗毛织贸易中心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11月19日关于在广东东莞市大朗毛织贸易中心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督总局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