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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确定,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所征牧的增值税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先按规定税率征税再由财政返还给企业的办法。这项工作,财政部授权于财政部驻各地中企机构来承办,并按省、市(区)、地、县不同级次.各司其职。现就如何做好对国有、集体商业批发经营上述五种商品增值税退付审核工作,试谈几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