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政策需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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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一处经济适用房小区被发现停有多辆名牌小车,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豪车门”事件。住建部门自称对经适房“九查九核”,但“豪车门”依然发生,此事暴露出部分地区经适房政策存在性价比失调、监管不到位及惩处力度不足等缺陷。
  房产专家及公共管理学者建议,针对近年来保障性住房接二连三出现丑闻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应及时对保障性住房进行调整,加强全程监管和事后惩治的力度,并调整保障性住房政策重心,多建易于审核追责的廉租房,逐渐缩小经适房规模。
  
  “豪车门”暴露保障性住房政策缺陷
  
  经济适用房作为我国保障性住房的重要形式之一,对缓解住房困难家庭,特别是“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却频出丑闻,屡屡受到社会舆论关注,如武汉“六连号”、北京经适房违规出租、郑州经适房用地上建别墅等事件。记者采访发现,深圳“豪车门”问题暴露出保障性住房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政策缺陷。
  一是不少给中低阶层居住的经适房“豪宅化”,性价比失调增强了权力寻租的诱惑和腐败的可能性。
  记者在作为经适房的桃源三期看到,小区不仅拥有两层地下车库,而且外观装修精美,园区内还有大片绿化场地,但售价1平方米仅4800元左右,不足当时深圳市区住房均价的三分之一。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说,如此豪华和精装的经适房购买5年后就能进入市场流通,住户一卖就能挣大钱,所以很多人都会想方设法把经适房搞到手,住5年以后卖掉。“近年来,哪个城市一出售经适房,必然有虚报、瞒报、假报甚至腐败,因为这种获利的诱惑是很多人难以抵御的。”
  二是经适房住户即便生活改善也终身享受这一公共福利,引发民众不满。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没有任何法律和规定限制经济适用房业主买车,不能永远不让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致富。不能仅因为其购房后买车就让其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深圳市住建局住房改革与发展处副处长李颖坦承,对已经购买了经适房的业主,其未来几年的经济变化情况、及经济改善后是否需要退出住房、能否买车等问题,目前暂无具体规定。
  此类解释引发民众不满和质疑。一位深圳市民在深圳论坛上发文说,业主挣了钱后,应该把不完全产权的经适房补交价款,或者把经适房还给政府,用于安置其他需要经适房的穷人。占着全体市民的福利资源,却享受着奢侈的生活很不道德。
  三是有关部门在经适房售卖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和惩罚手段。
  记者发现,与一界之别的香港相比,深圳对经适房的监管较为宽松,惩处力度也较轻。《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等情况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在3个月内退出已购住房,并按市场指导价计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退房之日止的租金;并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长期从事住房政策研究的中山大学副教授朱亚鹏据此指出,经适房政策缺乏足够的纠错和问责机制,“目前,对于‘骗资格’的惩处仍然存在法律真空,我国经济适用房实施过程中出现骗购、腐败等种种乱象,与惩处力度不够有着直接的关系。”
  
  双管齐下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
  
  专家指出,从住房作为基本公务服务的角度出发,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是一项必要的民生工程,应采取“双管齐下”的方式进行完善,杜绝“开着奔驰领经济适用房”的现象。
  一方面,需要在资格审查方面加强监管,尤其是要增加透明度,让资格审查、摇号等过程晒在“阳光”下,同时借鉴香港等地经验,完善纠错和问责机制。
  记者了解到,在香港隐瞒财产骗取公屋(廉租房)的代价十分高昂,如果申报有虚假情况,会受到很严厉的惩处,而且终身进入信用“黑名单”,还会被公之于众。香港前高等法院大法官李俭夫妇因于2003年至2004年间隐瞒近200万港元的资产,以生活困难为由向香港特区政府骗取近10万港元的综合援助及申请一套公屋,在2007年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定诈骗香港公共福利罪名成立,并被判处11个月徒刑。
  “目前,对于‘骗资格’的惩处仍然存在法律真空。”朱亚鹏建议,完善有关法规,对经适房买卖过程中出现的舞弊和腐败行为要问责到底。对于被查出来不符合资格以及违规转售和出租的,要给予相应惩罚。
  另一方面,从长远角度考虑,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重心应有所调整,应多建廉租房,缩小经适房规模。由于产权归属政府,廉租房对寻租者的诱惑力不高,而且可以不断更换住户,保证居住在廉租房内的均是中低收入者,有助社会公平。
  宋丁对记者说,廉租房的居住条件不如经适房,而且不能进入市场流通,没有投资吸引力,权力寻租的腐败吸引力不大。政府应当引导“住有所居”的概念,大力推出廉租房,“对于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人,应该让他们住进廉租房,直至他们有能力购买商品房为止;一旦住户生活改善、财产收入超过一定程度,就可以腾出房子给其他低收入者居住。”
  廉租房的另一个好处是便于监管,违法成本高。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世平说,“一旦发现在廉租房居住的居民收入水平不符合廉租房的居住条件,政府就可以强制他们搬出去,这在产权归属私人的经适房中是没法实现的。”■
  编辑:卢劲杉lusiping1@gmail.com
  
  链接:各地经适房动态扫描
  
  上海:三年内再开工建设1400万平方米经适房
  根据初步计划,2010-2012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开工量分别为400万、500万和500万平方米。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1月18日表示,自2010年起,上海将在3年内再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1400万平方米。
  他还介绍,截至2009年底,上海已完成6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累计开工任务。
  上海的经济适用房自去年起明显加快节奏,但其逐渐“加码”还需要一个过程。刘海生说,比如上海土地资源很紧张,政府要选择好经济适用房地块,对交通、城市基础设施条件都有一定要求;另外,有些地块本身也有一个动拆迁过程,可能要3个月到半年的动拆迁时间,有些地块则需要重新规划等。
  随着经济适用房开工量和供应量的加大,上海将逐步放宽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门槛,拓展其受益面
  
  成都:扩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面
  成都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准入水平,从现行的家庭年收入4万元调整至5万元,并且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每平方米提高2元。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宏在2009年12月28日专题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上述调整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经济适用房“门槛”从4万元调整至5万元,把一部分无力购买商品房,此前又不够资格购买经适房的“夹心层”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张宏说,通过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每平方米提高2元,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标准将由目前的每平方米12元提高到14元;低收入家庭将按照不同的人均承租面积,由目前每平方米7元、8元、9元的不同档次,分别提高至每平方米9元、10元、11元。
  据介绍,成都将在2010年底前,推出近700套廉租住房、3000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2011年底前,推出约2300套廉租住房、1236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
  厦门:大规模建设保障房推进住房保障“全兼容”
  近两年来,厦门市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房项目20个,总用地154万平方米,两年内将建成2.5万套保障房,其中85%属于保障性租赁房。截至目前,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已审核公示13批次8255户,有3896户已选到满意的房子。保障性租赁房面积一般为70平方米左右,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6—22元。
  元旦前夕,厦门市岛外634套保障性租赁房开始面向部分低收入家庭配租,与全国大多数城市不同,保障性租赁房在这个城市新建保障房的构成中占到了85%,“保障性租赁房覆盖范围远大于现住房保障对象,有望实现住房保障的‘全兼容’。”厦门市保障住房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廉租房、保障性租赁房、经适房将形成保障性住房“三驾马车”,覆盖全市城镇居民40%的中低收入人群。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厦门市公共财政。已开工建设的20个保障房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其中厦门市财政投入63亿元。据2009年5月实施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拟通过9个渠道筹集资金,其中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土地净收入不低于10%的资金、公积金增值收益,都是保障房资金来源的主要构成部分。
  
  陕西今年将建7.2万套经适房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称,2010年,陕西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97万平方米,7.2万套。
  同时,陕西省将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的问题,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省级备案制度,规范供应对象、建设标准和上市交易管理。
  另外,陕西今年还将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遏制房价过快增长。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发挥普通商品房的调控作用。鼓励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加强市场整顿工作,杜绝虚假按揭、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在陕西省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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