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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令人关注的修订内容,无疑是明星代言的相关规定。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广告荐证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