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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国家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代表,通过劳动立法、执法和司法,在协调和规范劳资关系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政府作用的具体表现是: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权利;推动、促进和影响集体谈判;处理劳动争议,化解劳资矛盾.我国在劳资关系领域存在着"政府失灵"的现象.政府应该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各种措施,在协调劳资关系中有效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