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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专栏说到,在广州增城这样一个县级市,有一家名为易美的传媒公司,做出了央视级别的周播的纪录片节目。当然,我是总策划兼主持人,对节目的质量有一定保证,但是充足的资金投入更是关键,比如给我的报酬,绝不是“县级”,而是比“央视级”还要高得多。但这只是投入,回报呢?做《今日故事》这种纪录片很难直接得到相应回报。一来当地平台小,广告潜力有限,二来民营传媒公司跟电视台合作,只能是交钱播节目,不能指望电视台给你制作费。表面看来,县市的传媒公司做电视栏目,是肯定没有收入的,只能是公益,可如果是这样,谁会做赔本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