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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按农业税正税的20%征收附加,用于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及村级办公经费支出等。通过对部分乡镇农业税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情况的调查,发现存在一些诸如被挤占挪用、征收不到位、村组干部报酬难以足额兑现等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