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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省政府对原有的272个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84个议事协调机构,合并设立14个,撤销188个,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