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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必纠原则的确立有其现实基础和价值内含,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我国以有错必纠为原则的审判监督程序,由于价值取向上的偏颇、制度设计上的粗糙、保障机制上的缺失,致使其运作步入了误区,在诉讼实践中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挑战。因此,需要我们对其予以理性的反思,并在此基础上重构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