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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本次会议于4月23日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提出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