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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学科研究对象为出发点,通过对民事诉讼中的要素、要素关系、结构、功能、开放性、非线性、非平衡性的论证,论证了民事诉讼具有系统的一般特征,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社会系统,从而在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中应用系统理论具有完全可行性,并认为引入系统的观点必将会对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产生巨大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