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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反补贴制度的本质旨在中和成员方补贴政策对进口国产业的贸易条件外部性,但在贸易救济实践中,反补贴措施却被当作实现全球资源有效配置的手段,因而利益度量采用无政府干预的市场基准。但是,基于市场基准以接受者所获利益计算补贴金额方法存在与多边反补贴制度设计初衷的非一致性和基准规则自身的适用冲突,而采用涉案产品厂商成本或国内价格作为度量基准,不仅缓解上述困境,而且简化“双反”调查程序,且与现行多边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实践在逻辑上亦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