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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书局点校本《旧五代史》卷四十三,明宗纪第九载:“初,帝欲以赞华为藩镇,范延光等奏,以为不可。帝曰:‘吾与其先人约为兄弟,故赞华来附。吾老矣,傥后世有守文之主,则此辈招之亦不来矣。,由是近臣不能抗议。”(第591页)中华书局点校本《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十七,后唐纪六,明宗长兴三年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