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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班的主要情况为全面、准确掌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9月24日至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学习班在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和法工委主任.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和秘书长参加了学习。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史以来第一次就一部法律的贯彻实施组织全国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到北京进行培训.足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法的高度重视。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明确要求各省、区、市的州、市(区)和县(市、区)这两级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监督法的培训工作,由各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