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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以行政区域内有乡村学校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督导对象,以乡村教师师资保证、支持计划投入保障以及实施中的职称岗位、评优评先等情况为督导内容,规定了区县(自治县)自查、市级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公示和运用三个督导程序,界定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承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