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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9]171号,以下简称“1 71号文”)与(财税字[2000]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国产设备,可以享受退还增值税和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退抵税优惠政策”).笔者认为应在熟知上述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前提下,结合技术改造过程中的设备采购业务,进行相关的税务筹划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