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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律义务,但现实中因用人单位少缴工伤保险费最终导致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劳动争议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层出不穷.不少法院认为该类纠纷属于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但其实行政救济方法并不排斥民事损害赔偿救济,两者可以进行有效衔接.法院可以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损失金额并应当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其导致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