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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毕业生数量十分庞大,这些毕业生大部分来自地方本科院校的培养,与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有力地保障了毕业生的就业率。就法学专业而言,各高等院校在学校与社会联合培养上有着共性模式,但是地方本科院校因所处地方环境、物质保障、办学历史和基础、学科水平、师资力量、生源质量等各方面却存在着千差万别,这就要求地方本科院校在和社会联合培养模式上要体现出各自的特色。文章基于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地方资源特色和本科层次应用特色,从目标定位和实现手段两个方面来探讨学校与社会联合培养特色模式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