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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区服务方面的研究在我国已经展开全方位的探讨,探讨主要针对的是社区服务的实践类型以及社区服务的发展走向和定位点,社区服务专业化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尽管如此,中国城市社区服务的发展上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社区发展的现实状况与社区居民所的理论要求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社区服务的根本任务是解决社区居民的。然而这并没有实现。所以为了推进城市社区服务的健康蓬勃的发展,急需找到限制其功能发挥作用的关键问题所在,从理论上加以解决,进而指导实践发展。
关键词:社区服务;政府;盈利性;服务性
一、关于社区服务的基本理念
社区服务在中国当前发展局势来讲,研究者的观点总结出来是三种。
(一)、第一种观点是:社区服务最根本的、唯一的的性质是非营利性。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社区服务是理应是一种福利性的服务,而不包括其他种类的服务。他们认为对社区服务的最正确的定义应该是:社区服务通过政府的支持,从而调动社区内外的各种资源而进行的一种公益性服务。社区服务并非包括社区内所存在的所有服务,只包括服务性的,公益性的,互助性的,福利性的活动。
(二)、第二种观点是:社区服务就有两种属性,一种是福利性,一种是经营性。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政府部门。在1994年上海会议上民政部门就已经强调:社区服务具有双重属性,社区服务既是一种以非盈利的目的为社会服务的部门,又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性产业。
(三)、第三种观点是:社区服务应当包括便民利民的有偿性服务。因此它属于一种第三产业,它强调盈利性是社区服务要坚持的属性,而且追求其盈利最大化的同时也要保证社会效益;支持在社区的服务当中引入商业化的机制,以此来解决社区服务中缺少资源的问题。这种观点所强调的是社区的盈利性。在公益的服务中加入商业化体制,使其成为一种经营的体制。在这里所定义的经营体制不是很明确,不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比如家政服务,劳动力服务,物业服务,医疗服务,等类似的服务。这些服务应该根据具体居民的各项要求来进行整改,建立明确的商业机制,一步步趋于正规化。建立成一种独立的分支性产业。
由以上观点可以得出,经营性的目标在于盈利性。持双重属性观点的关键在于,这样既可以社会服务的效益达到最大化,也可以使经营效益达到最大化。在满足其盈利的同时,解决对社区服务时因资源缺少产生的问题。从而使得社区服务持续发展。
当然,每种观点都有其反对者。反对者认为:这种理论的定义很模糊,它把市场和社会的定义重叠在了一起。在社会的经济转型中会造成市场和社会的目标与功能的重叠。盈利性服务和福利性服务都被称为是社区服务,而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把市场的内部利润转移到社区福利性服务中去,以此达到在政府不投资的前提下就获得了社区服务的发展资源。同时也容易产生经济学领域所讨论的道德风险。根据以上的观点,不难发现,讨论社区到底是只有服務性,还是同时拥有盈利性,是我们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我国社区服务体系的现状
社区服务这一概是由费孝通先生引入国内的。认为它的含义简单的说是指“以地区为范围,人们在地缘基础上结成的互助合作的群体,用以区别在血缘基础上形成的互助合作的亲属群体”。社区服务在理论上可以看做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由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相互作用产生的
我国在社区服务这方面的研究处于初步阶段,特别是在居民对于社区满意度方面的研究没有形成体系。自2005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后各地开始关注社会发展评价,政府评价。从而使得民众满意度,公众满意度,群众满意度这些词汇的出现。但是由于研究的内容,形式,目的不同,这些观点并不能表现群众的满意度。笔者认为社区服务应当包括三个部分:在社区中的服务,由社区提供的服务,以及为社区的服务。这三个部分的重叠之处就是社区服务中的重中之重。社区服务以社区的地域为服务范围,直接针对社区服务成员的需要为其解决问题。社区服务不是独立的,它是以一种互助的形势相互支持,相互扶持,不能单独依赖于某个政府或者某个社会组织。它会尽可能的去利用身边的资源来解决因自身资源短缺而产生的问题。在我国,“社区服务”是民政部于 1986 年率先倡导起来的,于1987年初第一次公开提出“社区服务”的这个概念。目标针对于存在于城市基层的群众,对他们展开救济,安抚,同事开展便民利民的福利性服务。发展至今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部门的变动,社区服务的定义与范围也在不断的延伸。社区服务我们最认可的有三个层次:一是对孤寡、残疾人、特困家庭和荣誉军人及军烈属等民政对象和对弱势群体的援助;二是对全体社区居民提供的便利利民无偿性服务;三是满足不同情况的居民不同生活层次的各类需求的服务。
我国社区服务的基本属性一直定义为非营利性的,福利性的,公益性的,但是有时会与盈利性的社会服务,与非公益性的社会服务所混淆。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变更,以及非盈利组织志愿者的研究,非营利性的社区服务在一步步与商业化的社区服务区分开来。所以将非盈利的社区服务从商业化的社区服务中脱离开来将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目前来讲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一线城市,盈利与否的界限问题已经被他们放在着手解决的目录上,解决制约社区服务发展本质性的问题,从而使得公益性与商业性的社区服务能够全面的发展。具体工作由以下两点:第一,对一些借着社区服务之名义,经营一些盈利性服务的机构,例如家政服务业,医疗保险业,饮食业,宾馆住宿业等等。应当把这些机构中盈利的部分分离出去,单独注册,按照经营盈利性服务的企业来经营。第二有些基层社区组织人员利用自己在社区中的威信得到一些便利条件,为存在于社区中的盈利性的特别是家政服务的项目开通便利车,这些都是应该杜绝的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在飞速发展,政府职能的方向也在转变,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发重要,然而作为社区建设的重点,社区服务在其完整性与专业性上也有了质的飞跃,并逐步进入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为目的的阶段。根据中国现阶段的社区服务情况,国家政府部门所需履行义务已然明晰化。就某种意义上来说,社区组织的存在,为国内事业单位分担了部分管理工作,其中包含社会管理方面,以及社会服务方面,更甚者还提供了诸多公共物品,确保政府部门全面改革,促使工作效率大大提升。所以,基层社区组织可由国家财务政府获得适度补偿,与此同时,国家政府部门有责任发放相应活动经费给基层社区组织,例如,日常办公,人员工资,以及特殊项目活动。
与此同时,努力发展社区服务中成员,激励他们更有规划的更热情的为社区服务组织服务,促进政府直接为社区服务的职能,从而使得实行政社分开,使社区服务逐步走向正规化,全面化,独立化的道路。每个社区服务机构都有自己的章程,自发的对社区服务中的服务,收费,方面进行处理。然而社区服务机构所接受的只是自己行业中的领导协会的指导,对于政府所提出的问题或是建议是不接受意见的。政府的职责不应该改变,即便是社区服务中的生产着与提供者之间产生分离,政府要对社区内的建设,规划提出方案,解决社区服务中遇到的资金问题,处理社区内存在的本质上的问题。处理福利性机构可以再法律上可以的注册,登记,并且同时获取独立法人资格的问题。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社区的专业化,完整化是必须要完成的步骤,中国的发展会逐步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发展了,屹立在了世界的另一端,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质的飞跃,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在提升,所以对于社区服务的质量也将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一同提高,实现社区服务专业化完整化是我们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政府部门和社区协会定会共同努力,更加深入到人民群众中来,深刻了解人们所需要的,人民所重视的,人民所迫切希望改进的。从而提高我国的社区服务水平,使之迈向一个新纪元。(作者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高灵芝. 当前中国城市社区服务的基本定位与发展走向[J]. 甘肃社 会科学, 2004, (3): 111-112
[2]民政部. 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J]., 1995(1).
[3]罗 萍. 略论社会转型呼唤社区服务发展[J].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8(05).
[4]李迎生. 对中国城市社区服务发展方向的思考[J]. 河北学刊, 2009(01).
[5]郭 安. 关于社区服务的涵义、功能和现有问题及对策[J].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 2011(02).
[6]雷树华,邓敏;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服务的制度分析[J];广西社会科学;2001年05期
关键词:社区服务;政府;盈利性;服务性
一、关于社区服务的基本理念
社区服务在中国当前发展局势来讲,研究者的观点总结出来是三种。
(一)、第一种观点是:社区服务最根本的、唯一的的性质是非营利性。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社区服务是理应是一种福利性的服务,而不包括其他种类的服务。他们认为对社区服务的最正确的定义应该是:社区服务通过政府的支持,从而调动社区内外的各种资源而进行的一种公益性服务。社区服务并非包括社区内所存在的所有服务,只包括服务性的,公益性的,互助性的,福利性的活动。
(二)、第二种观点是:社区服务就有两种属性,一种是福利性,一种是经营性。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政府部门。在1994年上海会议上民政部门就已经强调:社区服务具有双重属性,社区服务既是一种以非盈利的目的为社会服务的部门,又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性产业。
(三)、第三种观点是:社区服务应当包括便民利民的有偿性服务。因此它属于一种第三产业,它强调盈利性是社区服务要坚持的属性,而且追求其盈利最大化的同时也要保证社会效益;支持在社区的服务当中引入商业化的机制,以此来解决社区服务中缺少资源的问题。这种观点所强调的是社区的盈利性。在公益的服务中加入商业化体制,使其成为一种经营的体制。在这里所定义的经营体制不是很明确,不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比如家政服务,劳动力服务,物业服务,医疗服务,等类似的服务。这些服务应该根据具体居民的各项要求来进行整改,建立明确的商业机制,一步步趋于正规化。建立成一种独立的分支性产业。
由以上观点可以得出,经营性的目标在于盈利性。持双重属性观点的关键在于,这样既可以社会服务的效益达到最大化,也可以使经营效益达到最大化。在满足其盈利的同时,解决对社区服务时因资源缺少产生的问题。从而使得社区服务持续发展。
当然,每种观点都有其反对者。反对者认为:这种理论的定义很模糊,它把市场和社会的定义重叠在了一起。在社会的经济转型中会造成市场和社会的目标与功能的重叠。盈利性服务和福利性服务都被称为是社区服务,而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把市场的内部利润转移到社区福利性服务中去,以此达到在政府不投资的前提下就获得了社区服务的发展资源。同时也容易产生经济学领域所讨论的道德风险。根据以上的观点,不难发现,讨论社区到底是只有服務性,还是同时拥有盈利性,是我们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我国社区服务体系的现状
社区服务这一概是由费孝通先生引入国内的。认为它的含义简单的说是指“以地区为范围,人们在地缘基础上结成的互助合作的群体,用以区别在血缘基础上形成的互助合作的亲属群体”。社区服务在理论上可以看做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由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相互作用产生的
我国在社区服务这方面的研究处于初步阶段,特别是在居民对于社区满意度方面的研究没有形成体系。自2005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后各地开始关注社会发展评价,政府评价。从而使得民众满意度,公众满意度,群众满意度这些词汇的出现。但是由于研究的内容,形式,目的不同,这些观点并不能表现群众的满意度。笔者认为社区服务应当包括三个部分:在社区中的服务,由社区提供的服务,以及为社区的服务。这三个部分的重叠之处就是社区服务中的重中之重。社区服务以社区的地域为服务范围,直接针对社区服务成员的需要为其解决问题。社区服务不是独立的,它是以一种互助的形势相互支持,相互扶持,不能单独依赖于某个政府或者某个社会组织。它会尽可能的去利用身边的资源来解决因自身资源短缺而产生的问题。在我国,“社区服务”是民政部于 1986 年率先倡导起来的,于1987年初第一次公开提出“社区服务”的这个概念。目标针对于存在于城市基层的群众,对他们展开救济,安抚,同事开展便民利民的福利性服务。发展至今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部门的变动,社区服务的定义与范围也在不断的延伸。社区服务我们最认可的有三个层次:一是对孤寡、残疾人、特困家庭和荣誉军人及军烈属等民政对象和对弱势群体的援助;二是对全体社区居民提供的便利利民无偿性服务;三是满足不同情况的居民不同生活层次的各类需求的服务。
我国社区服务的基本属性一直定义为非营利性的,福利性的,公益性的,但是有时会与盈利性的社会服务,与非公益性的社会服务所混淆。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变更,以及非盈利组织志愿者的研究,非营利性的社区服务在一步步与商业化的社区服务区分开来。所以将非盈利的社区服务从商业化的社区服务中脱离开来将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目前来讲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一线城市,盈利与否的界限问题已经被他们放在着手解决的目录上,解决制约社区服务发展本质性的问题,从而使得公益性与商业性的社区服务能够全面的发展。具体工作由以下两点:第一,对一些借着社区服务之名义,经营一些盈利性服务的机构,例如家政服务业,医疗保险业,饮食业,宾馆住宿业等等。应当把这些机构中盈利的部分分离出去,单独注册,按照经营盈利性服务的企业来经营。第二有些基层社区组织人员利用自己在社区中的威信得到一些便利条件,为存在于社区中的盈利性的特别是家政服务的项目开通便利车,这些都是应该杜绝的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在飞速发展,政府职能的方向也在转变,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发重要,然而作为社区建设的重点,社区服务在其完整性与专业性上也有了质的飞跃,并逐步进入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为目的的阶段。根据中国现阶段的社区服务情况,国家政府部门所需履行义务已然明晰化。就某种意义上来说,社区组织的存在,为国内事业单位分担了部分管理工作,其中包含社会管理方面,以及社会服务方面,更甚者还提供了诸多公共物品,确保政府部门全面改革,促使工作效率大大提升。所以,基层社区组织可由国家财务政府获得适度补偿,与此同时,国家政府部门有责任发放相应活动经费给基层社区组织,例如,日常办公,人员工资,以及特殊项目活动。
与此同时,努力发展社区服务中成员,激励他们更有规划的更热情的为社区服务组织服务,促进政府直接为社区服务的职能,从而使得实行政社分开,使社区服务逐步走向正规化,全面化,独立化的道路。每个社区服务机构都有自己的章程,自发的对社区服务中的服务,收费,方面进行处理。然而社区服务机构所接受的只是自己行业中的领导协会的指导,对于政府所提出的问题或是建议是不接受意见的。政府的职责不应该改变,即便是社区服务中的生产着与提供者之间产生分离,政府要对社区内的建设,规划提出方案,解决社区服务中遇到的资金问题,处理社区内存在的本质上的问题。处理福利性机构可以再法律上可以的注册,登记,并且同时获取独立法人资格的问题。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社区的专业化,完整化是必须要完成的步骤,中国的发展会逐步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发展了,屹立在了世界的另一端,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质的飞跃,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在提升,所以对于社区服务的质量也将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一同提高,实现社区服务专业化完整化是我们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政府部门和社区协会定会共同努力,更加深入到人民群众中来,深刻了解人们所需要的,人民所重视的,人民所迫切希望改进的。从而提高我国的社区服务水平,使之迈向一个新纪元。(作者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高灵芝. 当前中国城市社区服务的基本定位与发展走向[J]. 甘肃社 会科学, 2004, (3): 111-112
[2]民政部. 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J]., 1995(1).
[3]罗 萍. 略论社会转型呼唤社区服务发展[J].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8(05).
[4]李迎生. 对中国城市社区服务发展方向的思考[J]. 河北学刊, 2009(01).
[5]郭 安. 关于社区服务的涵义、功能和现有问题及对策[J].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 2011(02).
[6]雷树华,邓敏;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服务的制度分析[J];广西社会科学;2001年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