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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非正规金融爆发式增长,其未来如何规范发展引起了大家的普遍讨论。本文从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现状出发,结合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对接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我国非正规金融的未来发展之路一与中小银行对接。
一、我国正规金融发展的现状
非正规金融,是指货币金融当局及统计核算部门未观测到的金融活动及相关的金融组织、市场等金融要素与运行机制。一般而言,它是零星分散的,是针对有组织的金融中介或有组织的发行与交易市场而言的。
我国非正规金融的主要发源地在农村,尤其是沿海地区,如浙江、福建、广东等。其直接原因在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相对于经济增长的滞后。3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导致了中国经济结构的彻底变迁,表现为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崛起和壮大,私营企业异军突起。然而,中国在经济转型期进行了国有金融基层机构的撤并性改革,不但导致对农村金融支持的迅速萎缩,而且导致了大量农村资金流失,使农村金融服务出现了真空,引发了非正规金融的注入。
(一)规模迅速增长
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的地下金融状况进行了实地抽样调查,对各地区地下金融规模、农村地下金融规模、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规模进行了基本判断,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下金融、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约8000亿元。调查表明,全国中小企业约有1/3强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王凤京,2006)。
2006年,在对除西藏、贵州、重庆和台湾外的全国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调查发现,全国民间借贷、地下借贷和非法借贷的规模超过了6万亿元(李建军,2008)。
2008年第一季度,中国GDP规模为6.15万亿元,同比增长10.6%,未观测信贷规模增长16.96%(信贷对经济增长的弹性是1.6)。如果按照匀速增长计算,2008年第一季度,全国未观测信贷规模应该在9.5万亿元。在紧缩型货币政策下,按照这样的速度推算,2008年6月,全国未观测信贷规模已经突破10万亿元(李建军,2008)。
(二)主要存在形式
目前,我国非正规金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形式:1,合会、互助会。它是协会内部成员的一种共同储蓄活动,也是成员之间的一种轮番提供信贷的活动。按此,这是一种成员之间的民间借贷,是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同时涉及储蓄服务和信贷服务。2,地下钱庄。现阶段,钱庄是具有类似银行功能的、专门从事资金交易活动的非法金融组织。目前,民间的地下钱庄多采取合伙制或股份制,放贷的对象一般是中小企业主。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地下钱庄的业务范围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货币经营,开始涉足银行中间业务领域。3,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个人投资者或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由于私募基金通常承诺带给投资者高于银行利率的固定收益率,因而吸引了大批民间资金加盟。4,通过典当行、寄售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垫款公司等合法组织融资,但借贷时需要将房产、汽车、存款、有价证券等进行抵押、质押,支付较高的利率。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和垫款公司是近年来出现的组织形式,属于信用服务中介公司的范畴。这类公司都以解决企业、个人短期周转资金困难为主要业务。
(三)利率高企
利率过高是非正规金融的典型的特征,月息5分竟然是低利率,一毛五到两毛多也并不少见,按照单利计息法折算成年率则高达60%一240%。而且,地下金融组织从不发放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唯一的品种,一般期限是1-3个月不等,这就意味着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利滚利”的复利年息将在80%-720%之间。
非正规借贷的高利率,决定了企业只能将该性质的贷款用于短期资金周转,而不能用于中长期投资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四)潜在风险高
非正规金融的运作机制不规范,内在风险较大,一旦释放出来,容易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并可能导致社会不安定。非正规金融的一些组织形式,如合会、地下钱庄等,内控机制乏力。同时,由于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管和约束机制,可能为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他们想方设法以高息圈钱,不是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于投机,积聚偿付风险,而这种非生产性和需偿还性,最终必然导致支付链条的崩溃,参与者的利益受损,从而引起社会不稳定。
二、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对接理论基础
由于非正规金融分散、隐蔽、借贷规范性差等多种原因,监管很困难,政府也很难制定出对其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这些难以克服的问题都表明,长远来看,非正规金融必定要正规化。
针对如何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进行结合,学者们提出了许多建议。Seibel(1997)提出了促进两者结合的战略,主要体现在:一是“自上而下”战略,通过正规金融的制度适应,使非正规金融更易于与其打交道;二是“自下而上”战略,帮助大的非正规金融将资金聚集在一起,形成正规金融。
世界发展报告(1989)指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连接是金融体系发展有前途的战略。将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连接的措施,能够促进其向农户、农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持续的融资服务,并创造出一种竞争的环境。
本文认为,我国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对接方式是:分步骤、有选择地将非正规金融转成中小银行这种正规金融形式。
三、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对接
(一)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对接符合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
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变迁大致遵循了从非正规金融到正规金融的两阶段。首先由民间在体制外进行制度创新,以满足从体制内获得资本的边际上的短缺,而如果政府观察到由民间自发进行金融制度创新的收益确实大于改革的成本,就会积极地介入这样的制度创新之中,修改现存的制度安排,扩大正规制度所许可的金融活动的行为边界,将原来体制外的资本市场纳入正规的体制内资本市场之中。
事实上,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制定非正规金融的“疏导”性政策,为实现其向正规金融转化提供支持。突出体现在:2005年5月31日开始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和2008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对民间放贷人法律地位的表态。这些均有助于规范非正规金融,对于非正规金融的合法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
开始于2005年5月的小额信贷试点,从最初的山西、贵州、陕西、四川和内蒙古,扩大到其他省份。以浙江为例,2008年7月14日,浙江省金融办、工商局、银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发布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这是浙江成为全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之后,全国首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及管理制度的法规。
2008年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一旦通过就意味着“民间借贷阳光化”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
(二)非正规金融转换为正规金融的形式——中小银行
随着我国金融业逐步深化和开放,金融抑制将逐步放松,原先由于金融抑制而产生的体制外市场将因合法金融机构的进入而加剧竞争。这时,主要依靠这部分市场的非正规金融的组织者或组织机构必将面临合法化或从市场中退出的选择。从业务的角度考虑,合法后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最佳存在形式就是中小银行,即各地的社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区域性银行。
对我国非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国17省平均融资支持指数为65.14,这表明非正规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而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正与中小银行的市场定位不谋而合。可以设想,一旦非正规金融以中小银行的形式合法存在,凭借原有的良好的客户群以及恰到好处的经营理念。它们必将迅速站稳脚跟并获得发展。
(三)非正规金融应运步转化为中小银行
2004年12月,中央财经大学地下金融课题组对全国17个省份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表明:在当地经济的影响方面,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江苏等,地下金融的正面影响比较大,影响指数达到20%以上;而在东北地区,以辽宁为例,地下金融对当地经济最具危害性,影响指数接近30%。可以看出,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地下金融对经济的正面影响程度高,其存在的合理性不容忽视,且已颇具民营银行的特点。因此,首先发展为中小银行更为有利。由此,中小银行首先应在经济发达、资金雄厚的地区搞试点,初步摸索成本较小,还能够建立示范效应;其次,通过示范和辐射影响,在经济相对发达、私营经济需求资金缺口较大,或已建中小银行的周边地区,允许建立中小银行;最后,待中小银行制度建设相对完善,全国性推广条件比较成熟后,再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一、我国正规金融发展的现状
非正规金融,是指货币金融当局及统计核算部门未观测到的金融活动及相关的金融组织、市场等金融要素与运行机制。一般而言,它是零星分散的,是针对有组织的金融中介或有组织的发行与交易市场而言的。
我国非正规金融的主要发源地在农村,尤其是沿海地区,如浙江、福建、广东等。其直接原因在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相对于经济增长的滞后。3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导致了中国经济结构的彻底变迁,表现为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崛起和壮大,私营企业异军突起。然而,中国在经济转型期进行了国有金融基层机构的撤并性改革,不但导致对农村金融支持的迅速萎缩,而且导致了大量农村资金流失,使农村金融服务出现了真空,引发了非正规金融的注入。
(一)规模迅速增长
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的地下金融状况进行了实地抽样调查,对各地区地下金融规模、农村地下金融规模、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规模进行了基本判断,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下金融、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约8000亿元。调查表明,全国中小企业约有1/3强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王凤京,2006)。
2006年,在对除西藏、贵州、重庆和台湾外的全国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调查发现,全国民间借贷、地下借贷和非法借贷的规模超过了6万亿元(李建军,2008)。
2008年第一季度,中国GDP规模为6.15万亿元,同比增长10.6%,未观测信贷规模增长16.96%(信贷对经济增长的弹性是1.6)。如果按照匀速增长计算,2008年第一季度,全国未观测信贷规模应该在9.5万亿元。在紧缩型货币政策下,按照这样的速度推算,2008年6月,全国未观测信贷规模已经突破10万亿元(李建军,2008)。
(二)主要存在形式
目前,我国非正规金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形式:1,合会、互助会。它是协会内部成员的一种共同储蓄活动,也是成员之间的一种轮番提供信贷的活动。按此,这是一种成员之间的民间借贷,是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同时涉及储蓄服务和信贷服务。2,地下钱庄。现阶段,钱庄是具有类似银行功能的、专门从事资金交易活动的非法金融组织。目前,民间的地下钱庄多采取合伙制或股份制,放贷的对象一般是中小企业主。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地下钱庄的业务范围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货币经营,开始涉足银行中间业务领域。3,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个人投资者或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由于私募基金通常承诺带给投资者高于银行利率的固定收益率,因而吸引了大批民间资金加盟。4,通过典当行、寄售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垫款公司等合法组织融资,但借贷时需要将房产、汽车、存款、有价证券等进行抵押、质押,支付较高的利率。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和垫款公司是近年来出现的组织形式,属于信用服务中介公司的范畴。这类公司都以解决企业、个人短期周转资金困难为主要业务。
(三)利率高企
利率过高是非正规金融的典型的特征,月息5分竟然是低利率,一毛五到两毛多也并不少见,按照单利计息法折算成年率则高达60%一240%。而且,地下金融组织从不发放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唯一的品种,一般期限是1-3个月不等,这就意味着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利滚利”的复利年息将在80%-720%之间。
非正规借贷的高利率,决定了企业只能将该性质的贷款用于短期资金周转,而不能用于中长期投资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四)潜在风险高
非正规金融的运作机制不规范,内在风险较大,一旦释放出来,容易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并可能导致社会不安定。非正规金融的一些组织形式,如合会、地下钱庄等,内控机制乏力。同时,由于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管和约束机制,可能为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他们想方设法以高息圈钱,不是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于投机,积聚偿付风险,而这种非生产性和需偿还性,最终必然导致支付链条的崩溃,参与者的利益受损,从而引起社会不稳定。
二、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对接理论基础
由于非正规金融分散、隐蔽、借贷规范性差等多种原因,监管很困难,政府也很难制定出对其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这些难以克服的问题都表明,长远来看,非正规金融必定要正规化。
针对如何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进行结合,学者们提出了许多建议。Seibel(1997)提出了促进两者结合的战略,主要体现在:一是“自上而下”战略,通过正规金融的制度适应,使非正规金融更易于与其打交道;二是“自下而上”战略,帮助大的非正规金融将资金聚集在一起,形成正规金融。
世界发展报告(1989)指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连接是金融体系发展有前途的战略。将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连接的措施,能够促进其向农户、农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持续的融资服务,并创造出一种竞争的环境。
本文认为,我国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对接方式是:分步骤、有选择地将非正规金融转成中小银行这种正规金融形式。
三、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对接
(一)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对接符合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
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变迁大致遵循了从非正规金融到正规金融的两阶段。首先由民间在体制外进行制度创新,以满足从体制内获得资本的边际上的短缺,而如果政府观察到由民间自发进行金融制度创新的收益确实大于改革的成本,就会积极地介入这样的制度创新之中,修改现存的制度安排,扩大正规制度所许可的金融活动的行为边界,将原来体制外的资本市场纳入正规的体制内资本市场之中。
事实上,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制定非正规金融的“疏导”性政策,为实现其向正规金融转化提供支持。突出体现在:2005年5月31日开始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和2008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对民间放贷人法律地位的表态。这些均有助于规范非正规金融,对于非正规金融的合法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
开始于2005年5月的小额信贷试点,从最初的山西、贵州、陕西、四川和内蒙古,扩大到其他省份。以浙江为例,2008年7月14日,浙江省金融办、工商局、银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发布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这是浙江成为全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之后,全国首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及管理制度的法规。
2008年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一旦通过就意味着“民间借贷阳光化”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
(二)非正规金融转换为正规金融的形式——中小银行
随着我国金融业逐步深化和开放,金融抑制将逐步放松,原先由于金融抑制而产生的体制外市场将因合法金融机构的进入而加剧竞争。这时,主要依靠这部分市场的非正规金融的组织者或组织机构必将面临合法化或从市场中退出的选择。从业务的角度考虑,合法后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最佳存在形式就是中小银行,即各地的社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区域性银行。
对我国非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国17省平均融资支持指数为65.14,这表明非正规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而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正与中小银行的市场定位不谋而合。可以设想,一旦非正规金融以中小银行的形式合法存在,凭借原有的良好的客户群以及恰到好处的经营理念。它们必将迅速站稳脚跟并获得发展。
(三)非正规金融应运步转化为中小银行
2004年12月,中央财经大学地下金融课题组对全国17个省份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表明:在当地经济的影响方面,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江苏等,地下金融的正面影响比较大,影响指数达到20%以上;而在东北地区,以辽宁为例,地下金融对当地经济最具危害性,影响指数接近30%。可以看出,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地下金融对经济的正面影响程度高,其存在的合理性不容忽视,且已颇具民营银行的特点。因此,首先发展为中小银行更为有利。由此,中小银行首先应在经济发达、资金雄厚的地区搞试点,初步摸索成本较小,还能够建立示范效应;其次,通过示范和辐射影响,在经济相对发达、私营经济需求资金缺口较大,或已建中小银行的周边地区,允许建立中小银行;最后,待中小银行制度建设相对完善,全国性推广条件比较成熟后,再在全国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