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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1日,海关总署缉私局北京缉毒犬基地毒检科对快件进行例行检查。上午9点30分左右,在对某快递仓库进行检查时,缉毒犬对其中一件纸箱有明显的毒品反映。纸箱上标注该物品来源自日本大板寄往天津,收件人为MRAKLJRY,运单号为843689501120。当缉毒犬对该货物反应后,现场关员通过X光机对纸箱进行检查,纸箱内物件为电脑芯片(无异常)。9点45分,现场关员在录像监控下开箱查验。在纸箱内白色填充物上有一红色首饰盒,盒内有一塑料袋装有白色粉末状可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