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2007年改革进展情况
2007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开展了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推进农垦体制改革、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等五方面工作。
(一)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围绕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1.研究制订相关制度。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并列入了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开展了建立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开展了“四荒”、滩涂、水面等资源开发利用中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研究。
2.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在已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又增加了22个仲裁试点,试点总数达到190个。试点单位基本做到了一般纠纷解决不出乡、重大纠纷不出县。
3.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户、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违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等突出问题,农业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在全国农村开展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并组织了6个督导组,对15个省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
4.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与服务。采取多种方式指导和推动各地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制和登记备案制,把土地流转纳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积极引导各地开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指导地方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中心等组织,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指导合同签订,创新了土地流转机制。积极探索组织土地整理、加强农田建设、实施流转补贴等措施,为流转创造条件,稳步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加快推进农垦体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面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加快垦区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健全国资监管运营制度。通过清产核资、明确母子公司功能定位、规范决策程序、明晰职权界限等措施,进一步明确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出资人地位,理顺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运行机制。
2.完善内部经营机制。以适应市场竞争为目标,通过企业内部的机构重组和流程再造,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实现集约化管理。逐步建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分离垦区办社会职能。加快国有农场代管的乡镇村及农场自办的普通中小学等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对确需保留或一时难以分离的,合理调整布局,精简机构人员,发挥规模效益。
4.积极化解债务。做好国有农场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根据债务类别及形成原因,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和办法。鼓励国有农场壮大经济实力,提高自身还债能力。
(三)继续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改革进程。
1.建立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农业部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成立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联席会议,召开了由水利、林业、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参加的部门协调会议,密切部门沟通。
2.开展督导调研。及时下发了《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导调研。召开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会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3.指导地方工作。指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改革方案。截至2007年底,已有19个省(市)出台了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先前已进行改革的浙江、湖北、重庆、宁夏4个省(区、市)出台了配套文件或完善意见。河北省和宁夏区还出台了编制核定和人员分流安置等的配套文件,陕西省已于近期印发了改革实施方案。
(四)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截至目前,辽宁省已完成省、市、县、乡四级兽医机构改革;广西、上海、浙江、宁夏等4省市已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兽医机构改革;福建、吉林等30个省份完成省级兽医机构改革。全国67%的地市和45%的县级机构改革也已完成;15个省份乡镇站改革基本完成。通过改革,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防疫体系逐步健全。通过改革,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动物防疫体系初步建立起来。部分省份还加强村级动物防疫网络建设,有的地方财政拿出一定资金,补贴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是工作力量有所增强。各地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科学配置内设机构职能,合理调整内部人员结构,逐步加强动物防疫等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机构力量,提高兽医机构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是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各地把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三、2008年改革工作动态
为了扎实稳步推进农业农村经济改革,2008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方面
1.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
2.抓紧延包后续完善工作。
3.不断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
4.加强土地承包和流转规范管理。
(二)农垦体制改革方面
1.积极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2.加快垦区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三)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方面
1.继续加强对地方改革工作的督导。
2.建立基层农技推广的投入保障机制。
3.启动《农业技术推广法》修订工作。
(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1.继续加强督查指导。
2.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
3.积极推进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建设。
2007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开展了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推进农垦体制改革、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等五方面工作。
(一)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围绕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1.研究制订相关制度。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并列入了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开展了建立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开展了“四荒”、滩涂、水面等资源开发利用中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研究。
2.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在已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又增加了22个仲裁试点,试点总数达到190个。试点单位基本做到了一般纠纷解决不出乡、重大纠纷不出县。
3.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户、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违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等突出问题,农业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在全国农村开展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并组织了6个督导组,对15个省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
4.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与服务。采取多种方式指导和推动各地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制和登记备案制,把土地流转纳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积极引导各地开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指导地方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中心等组织,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指导合同签订,创新了土地流转机制。积极探索组织土地整理、加强农田建设、实施流转补贴等措施,为流转创造条件,稳步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加快推进农垦体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面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加快垦区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健全国资监管运营制度。通过清产核资、明确母子公司功能定位、规范决策程序、明晰职权界限等措施,进一步明确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出资人地位,理顺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运行机制。
2.完善内部经营机制。以适应市场竞争为目标,通过企业内部的机构重组和流程再造,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实现集约化管理。逐步建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分离垦区办社会职能。加快国有农场代管的乡镇村及农场自办的普通中小学等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对确需保留或一时难以分离的,合理调整布局,精简机构人员,发挥规模效益。
4.积极化解债务。做好国有农场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根据债务类别及形成原因,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和办法。鼓励国有农场壮大经济实力,提高自身还债能力。
(三)继续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改革进程。
1.建立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农业部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成立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联席会议,召开了由水利、林业、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参加的部门协调会议,密切部门沟通。
2.开展督导调研。及时下发了《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导调研。召开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会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3.指导地方工作。指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改革方案。截至2007年底,已有19个省(市)出台了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先前已进行改革的浙江、湖北、重庆、宁夏4个省(区、市)出台了配套文件或完善意见。河北省和宁夏区还出台了编制核定和人员分流安置等的配套文件,陕西省已于近期印发了改革实施方案。
(四)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截至目前,辽宁省已完成省、市、县、乡四级兽医机构改革;广西、上海、浙江、宁夏等4省市已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兽医机构改革;福建、吉林等30个省份完成省级兽医机构改革。全国67%的地市和45%的县级机构改革也已完成;15个省份乡镇站改革基本完成。通过改革,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防疫体系逐步健全。通过改革,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动物防疫体系初步建立起来。部分省份还加强村级动物防疫网络建设,有的地方财政拿出一定资金,补贴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是工作力量有所增强。各地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科学配置内设机构职能,合理调整内部人员结构,逐步加强动物防疫等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机构力量,提高兽医机构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是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各地把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三、2008年改革工作动态
为了扎实稳步推进农业农村经济改革,2008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方面
1.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
2.抓紧延包后续完善工作。
3.不断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
4.加强土地承包和流转规范管理。
(二)农垦体制改革方面
1.积极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2.加快垦区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三)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方面
1.继续加强对地方改革工作的督导。
2.建立基层农技推广的投入保障机制。
3.启动《农业技术推广法》修订工作。
(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1.继续加强督查指导。
2.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
3.积极推进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