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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绅概念的界定标准不仅包括功名和财富要素,更在于其作为乡村知识分子教化乡里社会的公共身份。明清时期,乡绅通过编纂家训、组织乡约、诉讼调解和办理学务等方式构建了内容丰富和多元途径的教化之道,不但确保了个体的乡村权威身份,而且由于教化的内容和性质在意识形态上与官方倡导的儒家经典保持一致,从而达到了维护乡村秩序稳定和社会关系和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