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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8日,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宣布:为遵循中医药规律,体现中医药特色,鼓励创新,该局正式颁布实施《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增加了“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和“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两个分类,并明确:古代经典名方制剂经过长期临床应用、疗效确切,不再要求进行化学药品采用的以动物试验证明药效的评价模式,也不再要求进行临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