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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林业局一位局长、一位现任副局长、一位原任副局长现任调研员、一位造林科科长、一位资源科科长、一位规划设计队队长以及石堰镇一位林业站站长全部落马。局长余平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509000元,与造林科科长陈胜共同挪用公款150935.40元;副局长郑爱国收受贿赂28000元;原任副局长、现任调研员向小贤收受贿赂3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