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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18〕16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7〕113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