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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建管[2017]17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和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水利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开工的条件调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