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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5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875(2010)01-092-01
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是国务院决定实施的又一重大决策,意义十分深远。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必将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目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保留了两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即:(1)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 2)寄宿学生的住宿费(指政府投资建的学生宿舍,寄宿生每学期可收取40元。企业和社会有关组织建的学生宿舍,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包括:按规定收取教材费;收取作业本费,标准与农村相同;收取寄宿学生的住宿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后存在的问题
2008年是新机制实施的第一年,从我地的情况来看,总体进展良好,但仍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其中既有长期积累、实施新机制后更加凸显的历史欠账问题,也有新机制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
1、公用经费依然紧张,学校运转困难。税费改革后,杂费成了公用经费唯一的来源渠道;随着治理教育乱收费,许多原来用来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收费项目被取消。新机制实施以后,公共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全额负担,但比原收费额有所减少。同时,由于公用经费按生均划拨,对于规模较大的学校由于规模效应还可以维持,对于规模较小的学校,要保障正常的运营存在更大的困难。
2、教师实际收入减少,地方性津补贴难以兑现。在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统一支付以后,基本工资部分基本能够到位,但除此之外的补助和津贴,却取决于各地的财政状况,不同县、甚至不同乡镇、学校之间都存在较大差异。在部分财政困难的地区,实施新机制后,教师地方性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不能全部落实,特别是一些学校原来发放的课时津贴、绩效考核奖励等没有了资金来源,教职工实际收入有所减少。实行新机制后,学校除每生每学期收取10元作业本费用外,不准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没有经费来源,无法兑现地方性津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仅我校教师月平均收入就减少三百多元,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3、一些合理正常的开支无法解决。如教师因公外出听课、学习,病、事、产假,其他教师替其上课的代课费问题无法开支;随着教育教学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校均购置了电脑、电视、广播、投影设备,这就需要夜间有人看守,这些人的夜间值班费问题无法解决;现在学校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再加上社會各部门、家长等人员频繁出入,昼夜24小时(含节假日)门岗需有人值班,否则国家资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将得不到保障,这些人的值班经费怎么支出?教师的生老病死如果单位不去看望,教职工将会感到世态炎凉,严重挫伤其工作积极性,也不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
4、教育债务压力难以化解。农村税费改革前,学校通常将所收的教育费附加以及部分学杂费用于归还借款利息或部分本金。新机制实施后,农村教育费附加、学杂费取消,虽然国家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产生的负债进行了偿还,但只还了本金,利息未还。国家规定2007年不得再产生新的债务,但2006年因“普九”发生的债务却没有了还债能力。且国家明确规定义保资金不能用于还债,学校还债的压力进一步加剧。
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纳入分担机制。教育经费主要包括三个支出大项: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和校舍建设维修经费。其中,工资支出没有列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分担范围,仍按原体制由地方承担。事实上,教师工资恰恰是义务教育经费支出中最大的一项,全国普通小学教育经费中75%用于工资支出,农村小学达到77%;。因此,如果中央、省、市等上级政府不能在工资支出部分承担更大的责任,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紧张问题将很难得到有效缓解。
2、确定全国公用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均等化标准,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新机制中公用经费标准的确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制定标准的权限在省一级,各地制定的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各地在制定公用经费标准时,往往首先考虑财政承担能力,而不是学校实际开支需要,因而公用经费标准一般很低,难以满足学校维持正常运转的需要。(3)公用经费按生均划拨,导致规模较小的乡镇学校经费严重不足。
3、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效率。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在公平原则下推动义务教育的均等化。为此,首先,应尽快制定全国义务教育均等化标准;其次,强化各级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责任,在财政支出中保障义务教育的优先发展地位,同时教育投入应体现公平原则;第三,探索改革公平服务供给机制,建立公共服务购买制,实现供给多元化,在竞争中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4、重视解决教育负债问题。因为目前县级财政普遍薄弱,相当多的县财政属于“吃饭型”、“依赖补助型”、“负债型”财政,显然难以偿还如此规模的义务教育负债,需要上级政府对义务教育负债担负更多的责任。为此,首先应该对债务的数量、分布、结构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划定债务时限,坚决制止新的债务产生;其次,对教育债务类型进行划分,明确中央、省、市、县四级对教育负债的负担比例,并把解决教育负债纳入财政预算,逐步落实。
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是国务院决定实施的又一重大决策,意义十分深远。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必将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目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保留了两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即:(1)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 2)寄宿学生的住宿费(指政府投资建的学生宿舍,寄宿生每学期可收取40元。企业和社会有关组织建的学生宿舍,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包括:按规定收取教材费;收取作业本费,标准与农村相同;收取寄宿学生的住宿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后存在的问题
2008年是新机制实施的第一年,从我地的情况来看,总体进展良好,但仍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其中既有长期积累、实施新机制后更加凸显的历史欠账问题,也有新机制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
1、公用经费依然紧张,学校运转困难。税费改革后,杂费成了公用经费唯一的来源渠道;随着治理教育乱收费,许多原来用来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收费项目被取消。新机制实施以后,公共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全额负担,但比原收费额有所减少。同时,由于公用经费按生均划拨,对于规模较大的学校由于规模效应还可以维持,对于规模较小的学校,要保障正常的运营存在更大的困难。
2、教师实际收入减少,地方性津补贴难以兑现。在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统一支付以后,基本工资部分基本能够到位,但除此之外的补助和津贴,却取决于各地的财政状况,不同县、甚至不同乡镇、学校之间都存在较大差异。在部分财政困难的地区,实施新机制后,教师地方性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不能全部落实,特别是一些学校原来发放的课时津贴、绩效考核奖励等没有了资金来源,教职工实际收入有所减少。实行新机制后,学校除每生每学期收取10元作业本费用外,不准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没有经费来源,无法兑现地方性津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仅我校教师月平均收入就减少三百多元,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3、一些合理正常的开支无法解决。如教师因公外出听课、学习,病、事、产假,其他教师替其上课的代课费问题无法开支;随着教育教学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校均购置了电脑、电视、广播、投影设备,这就需要夜间有人看守,这些人的夜间值班费问题无法解决;现在学校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再加上社會各部门、家长等人员频繁出入,昼夜24小时(含节假日)门岗需有人值班,否则国家资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将得不到保障,这些人的值班经费怎么支出?教师的生老病死如果单位不去看望,教职工将会感到世态炎凉,严重挫伤其工作积极性,也不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
4、教育债务压力难以化解。农村税费改革前,学校通常将所收的教育费附加以及部分学杂费用于归还借款利息或部分本金。新机制实施后,农村教育费附加、学杂费取消,虽然国家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产生的负债进行了偿还,但只还了本金,利息未还。国家规定2007年不得再产生新的债务,但2006年因“普九”发生的债务却没有了还债能力。且国家明确规定义保资金不能用于还债,学校还债的压力进一步加剧。
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纳入分担机制。教育经费主要包括三个支出大项: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和校舍建设维修经费。其中,工资支出没有列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分担范围,仍按原体制由地方承担。事实上,教师工资恰恰是义务教育经费支出中最大的一项,全国普通小学教育经费中75%用于工资支出,农村小学达到77%;。因此,如果中央、省、市等上级政府不能在工资支出部分承担更大的责任,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紧张问题将很难得到有效缓解。
2、确定全国公用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均等化标准,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新机制中公用经费标准的确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制定标准的权限在省一级,各地制定的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各地在制定公用经费标准时,往往首先考虑财政承担能力,而不是学校实际开支需要,因而公用经费标准一般很低,难以满足学校维持正常运转的需要。(3)公用经费按生均划拨,导致规模较小的乡镇学校经费严重不足。
3、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效率。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在公平原则下推动义务教育的均等化。为此,首先,应尽快制定全国义务教育均等化标准;其次,强化各级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责任,在财政支出中保障义务教育的优先发展地位,同时教育投入应体现公平原则;第三,探索改革公平服务供给机制,建立公共服务购买制,实现供给多元化,在竞争中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4、重视解决教育负债问题。因为目前县级财政普遍薄弱,相当多的县财政属于“吃饭型”、“依赖补助型”、“负债型”财政,显然难以偿还如此规模的义务教育负债,需要上级政府对义务教育负债担负更多的责任。为此,首先应该对债务的数量、分布、结构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划定债务时限,坚决制止新的债务产生;其次,对教育债务类型进行划分,明确中央、省、市、县四级对教育负债的负担比例,并把解决教育负债纳入财政预算,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