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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论的视角,无证收购粮食的行为,违反了现行有效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具有成立非法经营罪的余地;但从立法论的视角,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的正当性却值得检讨。粮食安全,首先是粮食生产供给的安全,其次是粮食流通分配的安全。在粮食生产供给安全基本可以保证的前提下,重要的是保证粮食流通分配安全。然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非但不能减少粮食分配危机的风险,反而增加了这一风险,因而宜予废除,即由粮食收购市场前置审批制度转变为后置报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