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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对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效分散金融体系风险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16年底,我国债券市场余额达到64.2万亿元。2016年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券净融资3万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比重為16.8%。
近几年交易所债券市场改革发展情况
近年来,证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推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化改革,以权力的减法推动市场的乘法,交易所债券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得到提升,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效果初步显现。
一是大力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截至2016年底,交易所债券市场托管面值7.9万亿元,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券托管面值5.2万亿元。2016年,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债券3.2万亿元,同比增长47%,其中非金融企业发行公司债券2.63万亿元,同比增长189%。特别是净融资比重大幅提高,2016年非金融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净融资额2.75万亿元,占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额的比重为84.7%,而2014年、2015年这一比重分别为2.2%和27.6%。据地方证监局反映,某些地区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净融资规模已超过新增银行贷款,首次成为企业新增融资的最主要渠道。
二是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逐步增强。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作用,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需要,加快债券品种创新。近两年,我们先后推出了可交换公司债、可续期公司债、绿色公司债、创新创业公司债、熊猫公司债等新品种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2016年,交易所市场发行可交换债56只,发行金额580亿元,同比增长437%;发行绿色公司债券17单,发行金额223亿元;自2015年12月试点启动以来,发行熊猫公司债46单,发行金额836亿元。
三是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支持盘活存量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2016年,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4956亿元,同比增长l37%;在企业资产证券化规模稳步上升的同时,积极拓展基础资产娄型,大力服务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太阳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支持服务绿色产业。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推进棚改/保障房、消费金融类资产的证券化。通过旅游资产证券化形式,开创了国家级贫困地区发行资产证券化的先例,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针对PPP等领域进行专门调研,2016年12月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起草下发《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构建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工作协调机制。
下一步改革发展方向
我国债券市场在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风险,尤其是近期出现的违约事件和大幅波动,更是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总体可控,但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债券违约个案会有所增多,考虑到“三去一降一补”的背景,一些产能过剩、高负债企业的财务和现金流状况可能会进一步恶化,需要高度重视。另一方面,自2013年底至2016年下半年,我国债券市场延续了近3年的牛市,债券收益率持续降低,信用利差、期限利差不断压缩,部分资金的资产负债端不匹配,通过加杠杆获取收益,导致市场较为脆弱。2016年10月下旬以来,在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监管预期、流动性等多因素影响下,我国债券市场出现大幅调整,当前风险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但未来仍需高度关注债市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一是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风险。推进信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丰富交易所风险监控手段,制定风险等级划分的具体量化标准,出台风险监测和处置的操作细则,提升运用信息技术监测风险的能力。积极稳妥完善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制度,强化投资者交易行为研究,规范、疏导杠杆投资,推动市场机构加强合规、风控管理,提升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组织证监局、交易所全面进行风险排查,提前做好应对预案,督促发行人、担保人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研究完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受托管理人制度,提高会议表决及受托维权效率。梳理债券违约司法救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解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受托管理人制度与司法程序的衔接问题。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处置风险个案,推动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二是以中介机构为抓手,依法、从严、全面加强监管。加大承销机构责任,推动完善内部合规、风控制度,督促承销机构勤勉履职,规范履行承销和尽职调查责任。加强评级机构监管,推动建立市场化的评价约束机制,提高评级业务质量。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做好年报、半年报及临时信息披露日常监管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力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公司债券日常监管措施和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种类及适用情形,统一监管标准,强化监督公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债券自律监管、行政执法、刑事追责之间的衔接配合。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近期,在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的大力支持下,内蒙古、贵州地方法院对两起中小企业私募债案例以欺诈发行债券罪作出刑事判决,成为私募债券领域的首批刑事判例,标志着私募债欺诈发行的刑事追责取得重大历史性进展。
三是在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前提下,持续提升发展能力。重点围绕服务上市公司,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降低融资成本,服务交易所会员和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持续推动合格上市公司及其股权关联企业、已挂牌一段时间且运作规范的新三板企业以及拟上市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融资,提升高等级信用债发行量占比。发挥交易所市场股债联动优势,加快发展可转换债、可交换债等股债结合型产品。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服务“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创新创业等国家战略,推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深化熊猫债、绿色债、双创债等创新品种试点。
责任编辑:罗邦敏 印颖
近几年交易所债券市场改革发展情况
近年来,证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推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化改革,以权力的减法推动市场的乘法,交易所债券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得到提升,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效果初步显现。
一是大力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截至2016年底,交易所债券市场托管面值7.9万亿元,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券托管面值5.2万亿元。2016年,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债券3.2万亿元,同比增长47%,其中非金融企业发行公司债券2.63万亿元,同比增长189%。特别是净融资比重大幅提高,2016年非金融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净融资额2.75万亿元,占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额的比重为84.7%,而2014年、2015年这一比重分别为2.2%和27.6%。据地方证监局反映,某些地区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净融资规模已超过新增银行贷款,首次成为企业新增融资的最主要渠道。
二是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逐步增强。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作用,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需要,加快债券品种创新。近两年,我们先后推出了可交换公司债、可续期公司债、绿色公司债、创新创业公司债、熊猫公司债等新品种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2016年,交易所市场发行可交换债56只,发行金额580亿元,同比增长437%;发行绿色公司债券17单,发行金额223亿元;自2015年12月试点启动以来,发行熊猫公司债46单,发行金额836亿元。
三是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支持盘活存量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2016年,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4956亿元,同比增长l37%;在企业资产证券化规模稳步上升的同时,积极拓展基础资产娄型,大力服务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太阳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支持服务绿色产业。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推进棚改/保障房、消费金融类资产的证券化。通过旅游资产证券化形式,开创了国家级贫困地区发行资产证券化的先例,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针对PPP等领域进行专门调研,2016年12月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起草下发《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构建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工作协调机制。
下一步改革发展方向
我国债券市场在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风险,尤其是近期出现的违约事件和大幅波动,更是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总体可控,但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债券违约个案会有所增多,考虑到“三去一降一补”的背景,一些产能过剩、高负债企业的财务和现金流状况可能会进一步恶化,需要高度重视。另一方面,自2013年底至2016年下半年,我国债券市场延续了近3年的牛市,债券收益率持续降低,信用利差、期限利差不断压缩,部分资金的资产负债端不匹配,通过加杠杆获取收益,导致市场较为脆弱。2016年10月下旬以来,在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监管预期、流动性等多因素影响下,我国债券市场出现大幅调整,当前风险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但未来仍需高度关注债市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一是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风险。推进信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丰富交易所风险监控手段,制定风险等级划分的具体量化标准,出台风险监测和处置的操作细则,提升运用信息技术监测风险的能力。积极稳妥完善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制度,强化投资者交易行为研究,规范、疏导杠杆投资,推动市场机构加强合规、风控管理,提升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组织证监局、交易所全面进行风险排查,提前做好应对预案,督促发行人、担保人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研究完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受托管理人制度,提高会议表决及受托维权效率。梳理债券违约司法救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解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受托管理人制度与司法程序的衔接问题。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处置风险个案,推动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二是以中介机构为抓手,依法、从严、全面加强监管。加大承销机构责任,推动完善内部合规、风控制度,督促承销机构勤勉履职,规范履行承销和尽职调查责任。加强评级机构监管,推动建立市场化的评价约束机制,提高评级业务质量。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做好年报、半年报及临时信息披露日常监管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力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公司债券日常监管措施和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种类及适用情形,统一监管标准,强化监督公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债券自律监管、行政执法、刑事追责之间的衔接配合。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近期,在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的大力支持下,内蒙古、贵州地方法院对两起中小企业私募债案例以欺诈发行债券罪作出刑事判决,成为私募债券领域的首批刑事判例,标志着私募债欺诈发行的刑事追责取得重大历史性进展。
三是在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前提下,持续提升发展能力。重点围绕服务上市公司,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降低融资成本,服务交易所会员和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持续推动合格上市公司及其股权关联企业、已挂牌一段时间且运作规范的新三板企业以及拟上市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融资,提升高等级信用债发行量占比。发挥交易所市场股债联动优势,加快发展可转换债、可交换债等股债结合型产品。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服务“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创新创业等国家战略,推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深化熊猫债、绿色债、双创债等创新品种试点。
责任编辑:罗邦敏 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