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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析德国、日本在高职教育方面存在诸多共同之处,寻找其高职教育对经济发展原因所在,从中对我国高职教育得出启示。
[关键词]德国 日本 职业教育 特色 启示
中图分类号:G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7597(2008)0710135-01
德国和日本同为二战的战败国,但两者很快在一片废墟上奇迹地站立起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依靠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是其秘密武器,这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本文对德国、日本在高职教育方面存在诸多共同之处,以及其高职教育的成功经验加以分析研究。
一、德国、日本职业教育的概况
德国作为目前世界上经济和科技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其取得成功的秘密武器。德国的职业学校进行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校企合作的“双元制”。“双元制”是指国家通过公立的职业学校和私营企业两种不同的办学主体分工合作,在同一时间培训准职业工人。
日本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日本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在各个时期制定了一系列法令、政策和及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使职业教育不断得到改善与扩充。其职业教育结构,有职前教育,在职教育,转业教育,互为补充,互相促进。
二、德国、日本职业教育共同点
(一)依法实施职业教育。德国各州均通过法律规定:凡是完成了普通义务教育而没有继续升学的18岁以下青年,都必须接受义务职业教育。通过立法,将职业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也在《联邦职业教育法》的基础上全面制度化、法制化。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又对《联邦职业教育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加强和稳固了职业教育的地位。
日本于1893年制定了《简易学校规程》等各种法令,以推动职业教育改革。1894年,日本又制定了《实业教育国库补助法》,用国家的力量来发展实业教育。而后又先后颁布《实业学校令》。1951年颁布了《产业教育振兴法》、《职业训练法》、《部分修改职业训练法的法律》,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行为日本职业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保证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培养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现代职业素质。德国对在职业院校中实施现代职业素质教育十分重视,明文规定学生要具备“关键能力”,即对技术的理解能力和掌握能力、决策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质量意识、合作能力、环境保护意识、社会责任感。教学中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方面它不拘泥于系统的理论知识介绍,而只对实际应用中必不可少的理论方面的内容作详细的教授,强调从职业实践中提出问题以及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日本政府紧跟全球化步伐,从本国经济和政治利益出发,提出要培养具有国际意识的日本人。日本提出面向21世纪日本教育的三大目标:宽广的胸怀、健康的体魄、丰富的创造力;自由、自律和公共精神;面向世界的日本人。为此,在职业学校进行了如下改革:首先,大量开设选修课,使教学内容多样化。其次,强调职业科高中的基础知识教育,十分注意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智力的综合发展。
(三)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有力财政支持。在德国,中等职业教育被列入义务教育范畴,高等教育也实行免交学费,国家因此承担了巨大的财政支出。对于私立的职业教育机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也给予巨大的财政支持。企业培训费用由企业自行解决。此外,由于企业培训费用冲抵了企业盈利的部分税款,即国家也间接地负担了部分培训经费。
日本在19世纪末为了大力振兴职业教育,在文部大臣井上毅的主持下,1894年制定了《实业教育国库补助法》。该法明确规定,政府要从国库中拿出15万日元补助全国20所职业学校并对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按工科和农科分别给予经费补助。1951年制定的《产业教育振兴法》,其核心内容是规定了政府对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财政援助问题,要求国家必须承担起所需经费的全部的设施、设备基准都有规定。
(四)密切与企业界联系。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需要企业主、工会、联邦政府以及州政府四方的协调与合作,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德国有工商业、手工业、服务业、农业和自由职业五大类行会负责管理各自的企业培训。行会作为公共团体处于各州最高管理机关(经济部或劳动部)的法律管辖之下。在企业培训之前,学生必须与企业签订合法而有效的合同,实行在企业里学习实际操作和在职业学校里学习理论知识平行进行,是把教育体制和就业体制结合起来的“双轨制”。学习结束时要接受行业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者获欧盟各国都认可的毕业证书。
日本通过利用发达的工业为基础,大力发达企业职业教育,形成其职业教育的最大特点。各类企业所需要的技术工人,基本上都由企业招收高中毕业生自己进行培养。这一种教育模式,教学目标是直接培养企业所需的技术后备人员,作好技术人员的梯队建设;教学形式既包括在该企业内严格组织的课堂教学与车间教学,也包括相对灵活的企业内在岗培训。当然,对职业教育的投资也基本上由企业承担。
三、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几点启示
(一)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发展职业教育。我国要通过对有关职业教育的立法,形成一整套健全的发展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要够保证这些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和执行,并且注重职业教育的法规建设,也注重相关法规的修订和补充,另外更注重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高度重视学生的现代职业素质培养。德国、日本的现代职业教育则更多着眼于受教育者在职业素质方面的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培养学习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规则意识和谐统一的现代职业人。因此,学校发展的重心要转移到内涵建设上来,集中精力搞好人才培养的特色和质量,彻底摆脱以往培养“机器人”的局面。
(三)加大对高职教育经费的投入。德国、日本非常重视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通过立法、拨款、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等,确保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我国高职教育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职业教育的经费问题:第一,国家投资主渠道的地位不能改变,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资,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经费投入观;其次,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责、利,奉行“谁用人谁投入”这一占有教育成果与分担教育成本相对等的公平原则;第三,职业院校也应摆脱靠财政单一投入的观念,树立自我投入的新观念,寻求自我发展的新路子。
(四)加强校企合作,坚持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之路。职业的复杂化和分工的细腻使得人才的培养如果局限于学校单枪匹马,很难实现培养目标。我国职业教育要扩大与企业合作的面,通过企业办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形式,走深层次、规范化的合作之路。
总而言之,德国、日本职业教育经验,对于我国改革与发展高职教育,培养和造就现代高技能人才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参考资料:
[1]张承奎. 关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思考,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9年03期.
[2]鲍宗豪.科学借鉴国际高等职业教育的经验促进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J],教学与教材研究,1999,(4).
作者简介:
罗兰芬,讲师,研究生学历,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副主任。
[关键词]德国 日本 职业教育 特色 启示
中图分类号:G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7597(2008)0710135-01
德国和日本同为二战的战败国,但两者很快在一片废墟上奇迹地站立起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依靠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是其秘密武器,这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本文对德国、日本在高职教育方面存在诸多共同之处,以及其高职教育的成功经验加以分析研究。
一、德国、日本职业教育的概况
德国作为目前世界上经济和科技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其取得成功的秘密武器。德国的职业学校进行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校企合作的“双元制”。“双元制”是指国家通过公立的职业学校和私营企业两种不同的办学主体分工合作,在同一时间培训准职业工人。
日本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日本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在各个时期制定了一系列法令、政策和及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使职业教育不断得到改善与扩充。其职业教育结构,有职前教育,在职教育,转业教育,互为补充,互相促进。
二、德国、日本职业教育共同点
(一)依法实施职业教育。德国各州均通过法律规定:凡是完成了普通义务教育而没有继续升学的18岁以下青年,都必须接受义务职业教育。通过立法,将职业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也在《联邦职业教育法》的基础上全面制度化、法制化。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又对《联邦职业教育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加强和稳固了职业教育的地位。
日本于1893年制定了《简易学校规程》等各种法令,以推动职业教育改革。1894年,日本又制定了《实业教育国库补助法》,用国家的力量来发展实业教育。而后又先后颁布《实业学校令》。1951年颁布了《产业教育振兴法》、《职业训练法》、《部分修改职业训练法的法律》,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行为日本职业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保证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培养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现代职业素质。德国对在职业院校中实施现代职业素质教育十分重视,明文规定学生要具备“关键能力”,即对技术的理解能力和掌握能力、决策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质量意识、合作能力、环境保护意识、社会责任感。教学中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方面它不拘泥于系统的理论知识介绍,而只对实际应用中必不可少的理论方面的内容作详细的教授,强调从职业实践中提出问题以及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日本政府紧跟全球化步伐,从本国经济和政治利益出发,提出要培养具有国际意识的日本人。日本提出面向21世纪日本教育的三大目标:宽广的胸怀、健康的体魄、丰富的创造力;自由、自律和公共精神;面向世界的日本人。为此,在职业学校进行了如下改革:首先,大量开设选修课,使教学内容多样化。其次,强调职业科高中的基础知识教育,十分注意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智力的综合发展。
(三)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有力财政支持。在德国,中等职业教育被列入义务教育范畴,高等教育也实行免交学费,国家因此承担了巨大的财政支出。对于私立的职业教育机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也给予巨大的财政支持。企业培训费用由企业自行解决。此外,由于企业培训费用冲抵了企业盈利的部分税款,即国家也间接地负担了部分培训经费。
日本在19世纪末为了大力振兴职业教育,在文部大臣井上毅的主持下,1894年制定了《实业教育国库补助法》。该法明确规定,政府要从国库中拿出15万日元补助全国20所职业学校并对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按工科和农科分别给予经费补助。1951年制定的《产业教育振兴法》,其核心内容是规定了政府对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财政援助问题,要求国家必须承担起所需经费的全部的设施、设备基准都有规定。
(四)密切与企业界联系。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需要企业主、工会、联邦政府以及州政府四方的协调与合作,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德国有工商业、手工业、服务业、农业和自由职业五大类行会负责管理各自的企业培训。行会作为公共团体处于各州最高管理机关(经济部或劳动部)的法律管辖之下。在企业培训之前,学生必须与企业签订合法而有效的合同,实行在企业里学习实际操作和在职业学校里学习理论知识平行进行,是把教育体制和就业体制结合起来的“双轨制”。学习结束时要接受行业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者获欧盟各国都认可的毕业证书。
日本通过利用发达的工业为基础,大力发达企业职业教育,形成其职业教育的最大特点。各类企业所需要的技术工人,基本上都由企业招收高中毕业生自己进行培养。这一种教育模式,教学目标是直接培养企业所需的技术后备人员,作好技术人员的梯队建设;教学形式既包括在该企业内严格组织的课堂教学与车间教学,也包括相对灵活的企业内在岗培训。当然,对职业教育的投资也基本上由企业承担。
三、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几点启示
(一)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发展职业教育。我国要通过对有关职业教育的立法,形成一整套健全的发展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要够保证这些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和执行,并且注重职业教育的法规建设,也注重相关法规的修订和补充,另外更注重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高度重视学生的现代职业素质培养。德国、日本的现代职业教育则更多着眼于受教育者在职业素质方面的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培养学习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规则意识和谐统一的现代职业人。因此,学校发展的重心要转移到内涵建设上来,集中精力搞好人才培养的特色和质量,彻底摆脱以往培养“机器人”的局面。
(三)加大对高职教育经费的投入。德国、日本非常重视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通过立法、拨款、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等,确保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我国高职教育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职业教育的经费问题:第一,国家投资主渠道的地位不能改变,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资,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经费投入观;其次,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责、利,奉行“谁用人谁投入”这一占有教育成果与分担教育成本相对等的公平原则;第三,职业院校也应摆脱靠财政单一投入的观念,树立自我投入的新观念,寻求自我发展的新路子。
(四)加强校企合作,坚持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之路。职业的复杂化和分工的细腻使得人才的培养如果局限于学校单枪匹马,很难实现培养目标。我国职业教育要扩大与企业合作的面,通过企业办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形式,走深层次、规范化的合作之路。
总而言之,德国、日本职业教育经验,对于我国改革与发展高职教育,培养和造就现代高技能人才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参考资料:
[1]张承奎. 关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思考,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9年03期.
[2]鲍宗豪.科学借鉴国际高等职业教育的经验促进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J],教学与教材研究,1999,(4).
作者简介:
罗兰芬,讲师,研究生学历,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