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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法工委和国资委相关负责人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与实业企业国有资产的共性部分纳入本法.本法暂不规定国家出资企业高管薪酬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资法起草小组成员李曙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