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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14〕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1]325号)精神,经市节能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2013年度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并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