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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人员,是指1996年10月1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试行以前或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经发生的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工伤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人员。随着企业改革深化和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这些仍由企业负担的老工伤人员的保障问题显得更加突出,诸如:其待遇难以得到根本保证.伤残抚恤金有的低于标准,有的没有及时正常调整,有的工伤人员工伤医疗没有保障,特别是企业关闭或改制后工伤医疗费难以报销,老工伤人员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企业负担更加沉重等,这种“一伤两管”的局面.影响了社会和企业的和谐与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