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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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5月16日起,一份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文件<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开始逐级传播到基层.根据<通知>的规定,农村义务教育的直接责任人,将由过去的"以乡镇为主"提升到"以县为主",即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义务教育经费,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等.实际上,鉴于国家财力有限,我国的义务教育尚不可能完全由国家财政统包.因此,中央决定将义务教育投入从"以乡镇为主"转向"以县为主",尽管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