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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3月23日证监国合字[2006]5号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于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京客隆办字[2005]95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