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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职院校党风廉政责任制评价考核是对各党(总)支部、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评价方法,评价内容涵盖廉政教育、制度、监督、信访查处等方面,其量化考核、指标权重的设计都关系到能否客观、公正地反映真实的工作情况。本文从廉政责任制机制构建的意义以及构建“以宣导廉、以德守廉、以制保廉、以督固廉、以评促廉”的党风廉政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高职院校;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评价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2015)05-0170-02
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中新发展起来的一个办学层次,在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内部监督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这些因素往往有很强的隐匿性,特别是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当前高职院校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评价的主要方式是检查评价,形式比较单一。因此,如何从腐败源头抓起,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高职院校构建廉政建设评价机制的意义
加强高职院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制构建研究,对于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有重要意义。
是加强学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随着高校腐败现象的突出,如何有效遏制腐败并最终解决腐败问题,是关系党委、行政能否巩固执政地位的根本问题。是建设法治学校的需要。构建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是为了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依法治校、依法治学。是保护领导干部、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的需要。近年来,高校腐败现象日益突出,仅2015年全国高校落马副厅级以上官员达25人之多,这些人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和党纪政纪处理,但因此暴露出来的问题引起我们的深思。有利于厘清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就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求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二、高职院校廉政责任制评价机制的构建与措施
(一)以宣导廉,构建廉政建设“大宣教”机制
按照中纪委、省教育纪工委和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到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结合“反四风、回头看”要求,在机关(处室)和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中开展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在全体教师中开展以“教书育人、廉洁从教”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查找在学术和教风师德方面存在的差距,建设和谐健康的育人环境;结合廉洁文化进机关(处室)、进教师、进学生、进党校、进团校、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等“六进”活动构建多形式吸引、多渠道渗透、多层次覆盖的廉洁“大宣教”体系。
(二)以德守廉,建立拒腐防变的主体自律机制
崇廉养德,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防微杜渐,要时刻强化教职员工的法规观念和道德意识。首先,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古语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可见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广大教职工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领导干部要时刻重视分析廉政形势,以“三严三实”要求,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其次,抓好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坚守教师的高尚情操。将廉政建设与课堂教学、教风、学风、师风、校风及学科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教师廉洁从教。第三,抓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增强学生廉洁从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以制保廉,完善反腐倡廉的制度保障体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健全的规章制度、规范的工作流程,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重要保证。制定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反腐败协调工作联席会议、防治“小金库”规定、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管理实施办法、案件检查等廉政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用程序的规范性保证结果的廉洁性。
(四)以督固廉,强化反腐倡廉的监督制约机制
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根据《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修订)》、《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细则》等规定,强化对学校“三重一大”、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三公消费”支出等30个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每年重视单独招生、组考、收费及录取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每年重点选择6—8个重要领域、关键环节进行巡视督查(检查),并将督查结果运用到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综合评价考核。
(五)以评促廉,构建党风廉政考核评价机制
高职院校党风廉政责任制评价考核是对各党(总)支部、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评价方法,经过实践探索,设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惩防体系建设等五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的评价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党政领导履职和各部门落实廉政责任制情况;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两个责任”,加强廉洁从业和作风建设情况;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落实“以宣导廉”执行情况。(其内容分值根据每年度实际情况另定)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情况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主体是领导干部,设立6个评价指标,即: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教职员工民主评议情况;对职工群众反映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纠正等情况;顾全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 3、源头治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反腐倡廉工作落实,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在这方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选取了10个中心考评点,重点落实关键岗位轮岗、财务内控、党务政务公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三个不直接分管”制、“末位表态”等”以制保廉“的执行情况,对重要领域、关键环节以督固廉执行情况等。
4、纪检监察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从8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价,即: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再分解的情况、廉政谈话与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情况;效能监察实施情况;党务政务公开情况;信访与案件查处情况;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落实与遵守学校“三要十不准”作风规定情况;及时准确上报纪检监察工作信息等情况。
5、廉政建设特色创新工作。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中,创造性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形成具有明显成效、可以在全校推广的典型工作或事例,要求有记录、资料、宣传、照片等佐证材料。
6、每年由纪检监察会同组织部门对党(总)支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以“三三四”模式进行。即“三个环节”:日常工作40分、现场检查40分,综合评讲20分。“三类听取”: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党员代表、教职工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民主党派、无党派、师生群众等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门采访等形式,征集民意,增强考核评价的透明度、公认度。“四个步骤”:评价工作分为自查、平时督促检查、现场抽查、民主测评,对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出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评价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对部门(单位)或个人考核低于70分的,要给予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或个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时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获优秀的,给予廉政奖励金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年度廉政保证金;对需约谈、函询、追责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作者单位: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
基金项目: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级课题(课题批准号:K201223)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曲雁,夏秀芹,李霞飞.构建高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J].中国高等教育,2012,(22):28-30.
[2]闫冰. 高校内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的实践与创新[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5,(1):162—163
[3]邓丽娜. 关于抓好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几个关键问题思考[J].管理观察,2015,(1):104—106
关键词:高职院校;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评价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2015)05-0170-02
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中新发展起来的一个办学层次,在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内部监督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这些因素往往有很强的隐匿性,特别是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当前高职院校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评价的主要方式是检查评价,形式比较单一。因此,如何从腐败源头抓起,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高职院校构建廉政建设评价机制的意义
加强高职院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制构建研究,对于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有重要意义。
是加强学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随着高校腐败现象的突出,如何有效遏制腐败并最终解决腐败问题,是关系党委、行政能否巩固执政地位的根本问题。是建设法治学校的需要。构建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是为了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依法治校、依法治学。是保护领导干部、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的需要。近年来,高校腐败现象日益突出,仅2015年全国高校落马副厅级以上官员达25人之多,这些人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和党纪政纪处理,但因此暴露出来的问题引起我们的深思。有利于厘清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就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求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二、高职院校廉政责任制评价机制的构建与措施
(一)以宣导廉,构建廉政建设“大宣教”机制
按照中纪委、省教育纪工委和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到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结合“反四风、回头看”要求,在机关(处室)和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中开展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在全体教师中开展以“教书育人、廉洁从教”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查找在学术和教风师德方面存在的差距,建设和谐健康的育人环境;结合廉洁文化进机关(处室)、进教师、进学生、进党校、进团校、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等“六进”活动构建多形式吸引、多渠道渗透、多层次覆盖的廉洁“大宣教”体系。
(二)以德守廉,建立拒腐防变的主体自律机制
崇廉养德,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防微杜渐,要时刻强化教职员工的法规观念和道德意识。首先,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古语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可见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广大教职工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领导干部要时刻重视分析廉政形势,以“三严三实”要求,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其次,抓好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坚守教师的高尚情操。将廉政建设与课堂教学、教风、学风、师风、校风及学科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教师廉洁从教。第三,抓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增强学生廉洁从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以制保廉,完善反腐倡廉的制度保障体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健全的规章制度、规范的工作流程,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重要保证。制定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反腐败协调工作联席会议、防治“小金库”规定、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管理实施办法、案件检查等廉政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用程序的规范性保证结果的廉洁性。
(四)以督固廉,强化反腐倡廉的监督制约机制
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根据《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修订)》、《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细则》等规定,强化对学校“三重一大”、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三公消费”支出等30个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每年重视单独招生、组考、收费及录取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每年重点选择6—8个重要领域、关键环节进行巡视督查(检查),并将督查结果运用到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综合评价考核。
(五)以评促廉,构建党风廉政考核评价机制
高职院校党风廉政责任制评价考核是对各党(总)支部、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评价方法,经过实践探索,设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惩防体系建设等五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的评价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党政领导履职和各部门落实廉政责任制情况;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两个责任”,加强廉洁从业和作风建设情况;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落实“以宣导廉”执行情况。(其内容分值根据每年度实际情况另定)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情况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主体是领导干部,设立6个评价指标,即: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教职员工民主评议情况;对职工群众反映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纠正等情况;顾全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 3、源头治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反腐倡廉工作落实,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在这方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选取了10个中心考评点,重点落实关键岗位轮岗、财务内控、党务政务公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三个不直接分管”制、“末位表态”等”以制保廉“的执行情况,对重要领域、关键环节以督固廉执行情况等。
4、纪检监察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从8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价,即: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再分解的情况、廉政谈话与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情况;效能监察实施情况;党务政务公开情况;信访与案件查处情况;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落实与遵守学校“三要十不准”作风规定情况;及时准确上报纪检监察工作信息等情况。
5、廉政建设特色创新工作。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中,创造性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形成具有明显成效、可以在全校推广的典型工作或事例,要求有记录、资料、宣传、照片等佐证材料。
6、每年由纪检监察会同组织部门对党(总)支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以“三三四”模式进行。即“三个环节”:日常工作40分、现场检查40分,综合评讲20分。“三类听取”: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党员代表、教职工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民主党派、无党派、师生群众等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门采访等形式,征集民意,增强考核评价的透明度、公认度。“四个步骤”:评价工作分为自查、平时督促检查、现场抽查、民主测评,对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出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评价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对部门(单位)或个人考核低于70分的,要给予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或个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时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获优秀的,给予廉政奖励金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年度廉政保证金;对需约谈、函询、追责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作者单位: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
基金项目: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级课题(课题批准号:K201223)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曲雁,夏秀芹,李霞飞.构建高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J].中国高等教育,2012,(22):28-30.
[2]闫冰. 高校内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的实践与创新[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5,(1):162—163
[3]邓丽娜. 关于抓好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几个关键问题思考[J].管理观察,2015,(1):10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