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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们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存在随意变更合同的问题。一是有些工程项目变更较大,随意变更较为突出,变更手续不完善。二是有的工程没有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通知书,直接由施工单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交与建设方,或者直接由监理单位或者监理负责人变更或更改工程方案,建设方不注重严格审核就签字盖章生效,未认真研究工程变更是否合理、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