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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经济建设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任。随着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加重,职业学校毕业生懂技术,好就业,能创业,更加突显了职业学校的重要性和办学优势。要使职业学校培养的学生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的岗位需求,就需要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培养模式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有效的形式就是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职业教育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道路,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关键词:校企合作;培养人才;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为谋求自身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和企业生产、管理、服务等一线岗位需求,与企业合作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一条有效途径,是注重学生在校理论学习与企业实践,注重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校企合作做到了应社会所需,与市场接轨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技能人才的全新理念。通过校企合作,全面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使学生在校学习专业知识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通过采取一体化等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师资等各方面优势,切实提高职业学校教育培养目标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质量。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模式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类职业学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各职业学校都进行了探索,校企合作种类繁多,归结起来主要模式有:
1.订单培养模式
学校按照企业的岗位需要,与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如我校与十堰市先锋模具公司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每年招收150名学生,冠名“先锋模具班”,学制三年,为该企业培养中高级模具人才。该班采取“双元制”教学,课程按企业汽车模具设计制作的要求设置,企业技术人员到校上课;学生定期到企业顶岗实习;学生毕业后直接到企业上岗就业;企业参与学生管理过程,设置先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我校机械学科老师到企业协助改进模具制造工艺,优化模具制造过程。这种培养模式让学生入学就有工作,毕业就是就业,实现了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
2.工学交替模式
工学交替即顶岗实习,实施方式有三种:①工读轮换制,把同专业同年级的学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学校上课,一部分到企业顶岗实习操作实习,按学期或按月轮换;②全日劳动、工余上课制,学生在企业全日顶班上岗,利用工余进行学习,通过讲课、讨论等方式把学习和劳动的内容联系起来,学生在学校学习系统的课程,到企业去进行技能提升训练;③学生在校学习两年理论课和教学性实习课,第三年到企业顶岗实习。工学交替模式,让学生把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生产实践,使技能水平得以提升,同时转变了学生的生产观念,增强了学生爱岗敬业的意识,还积累了工作经验,为将来就职适应企业生产需要奠定了基础。
3.引企入校模式
职业学校引进企业在校内办厂,直接组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是校内实行的理论学习和顶岗实训相结合的办学模式。这种模式既可以解决企业场地不足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学校实习实训设备不足的问题,真正做到企业与学校资源共享,是产学研相结合的多赢途径。如我校引进十堰市捷茂工贸有限公司和十堰市利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在校内办厂,分别从事机械加工和汽车维修业务。生产原材料、流动资金、设备、产品销售及市场开发由企业负责;厂房、部分机器设备、工卡量具及动力由学校负责。数控技术、机械加工、汽车运用专业学生在真实的企业生产环境中实习,实现了学生实习实训与企业岗位的零距离对接;学校派专业教师到企业任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与企业的管理和技术研发,有效地提高了专业教师的“双师型”素质和研发能力。学校通过 “学校工厂化、工厂教室化”的全新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教师、企业和学校共同实现了多方共赢局面。引企入校企业年产值合计达4000万元。
二、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校企合作固然是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的一种良好的办学模式,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1.缺乏政府主导和法制保障
目前我国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还处于校企双方自愿结合的层面上,大部分属于自发的、短期的、不规范的较低层次的合作,还没有上升到政府行为上。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支持校企合作,但没有正式法律制度保障,政府也没有专门负责和监督校企合作的协调机构。校企合作中的学校、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校企合作中的土地、税收、资金等缺乏支持力度。这些都影响着校企合作的层次和深度。无经费保障,劳动准入制度执行难到位。
2.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企业的主要任务是生产经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有的企业认为培养技能人才是政府和职业学校的事,企业参与培养人才,费时、费力、费钱,不如直接招聘人才,即使不通过校企合作也可以获得所需人才。这样用现成的毕业生,可以摊薄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同时如果在企业中开展教学活动,既要保证企业正常生产又要完成教学任务,势必会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由于中职学生技能偏低,缺乏操作经验,生产中会造成材料、机器设备的损失,还存在安全管理的问题,增加了人员管理的复杂性和工作量。鉴于以上原因,大多数企业对参与中职学校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只愿意让学生参观,不愿让学生动手,怕影响生产和经营,使校企合作有“合”不“作”。
3.学校与企业有效沟通不够
长期以来,中职学校对市场和企业不了解,对企业人才需求认识不深,而且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严重脱节,盲目培养大众化的技能人才,毕业生的岗位技能与企业的岗位需求相差甚远,学生到企业后还要经过培训才能上岗操作,造成了人才培养的浪费。校企合作也只停留在浅层次,学校把校企合作仅仅看作解决学生实习实训的一种途径,校企合作的形式和内容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合作深度不够。学校对行业标准了解不够,企业对教学过程不熟悉,导致一些订单培养流于形式,难以按照教学计划按时执行,培养的学生难以适应企业的需要。 校企合作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已经被发达国家实践证实了的一种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成功模式。多年来各地各校开展各种形式的校企合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要全面取得实效,形成一种教育制度,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变成企业和学校的自觉行为。这样校企合作才能健康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其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校企合作的对策
1.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是推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主导力量,这在发达国家已经有好的经验,如德国的“双元制”教育体系就是在联邦政府主导下实施的校企合作教育,将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完美的结合,培养的学生广受企业的欢迎。政府要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法制化,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学校与企业双方在培养技能人才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在校企合作中的法律责任及作用,同时将用工准入制度法制化。如笔者所在的湖北省十堰市政府高度重视中职学校的校企合作,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从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学校的职责、经费来源、税费优惠政策、激励机制和用工准入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保证了我市中职学校校企合作积极推进。
为保障校企合作的有效实施,政府应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发改、教育、人社、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会等部门组成,让企业人力资源专家和职业学校代表参加,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校企合作的各个环节,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为检验校企合作的效果,应建立校企合作的评估、激励制度。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规定严格的评价程序,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对校企合作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对政府部门、企业、职业学校等单位涌现出的校企合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校企合作广泛深入地开展。
2.企业需转变观念,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企业是技能人才的使用者,更应承担起技能人才的培养责任,学生也只有在企业的生产实践中才能掌握熟练和过硬的技能。企业在做好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要与职业学校密切合作,共同承担起为自身及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的义务。在可能的情况下,企业可利用职业学校的场地投资建厂,在学校建设集生产、实习、实训功能于一体的校内实习车间,在生产产品的同时承担学生实习、实训任务。国家也应恢复职业学校校办工厂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政策;企业还可以给予职业学校设备和技术等支持,积极选派一些具有实践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企业也应积极接纳职业学校的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建立现代师徒制,通过学校、企业的深度合作与教师、师傅的联合传授,按照职业标准、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养现代技能人才。
3.学校应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探索多种校企合作模式
职业学校的教学体系要由原来的学科型教学体系向技能型教学体系转变,合理确定基础理论、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三者的比例关系,建立适应企业岗位的课程体系。教学主管部门要以“教学紧盯企业”的方针作为指导,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广泛推行一体化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等新型教学方法,灵活运用教学手段,合理选用教材,积极开发教学资源;在教学过程中,积极构建培养学生高素质、高技能、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课程体系,达到校企合作的目标。
校企联合办学,可实现学校与企业的优势互补,实现双方资源和物质的共享,将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和企业文化理念共融,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高技能型人才,实现学校与企业的良好对接。良好的校企合作应建立在校企双方共同参与、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才可实现校企合作长期稳定的发展。职业学校只有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技能为本位,以特色为基础的办学方向,探索出一条拥有自己特色的校企合作的道路,培养出适应经济建设和企业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才能将学校办大办强,才能在竞争激烈的职业教育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
关键词:校企合作;培养人才;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为谋求自身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和企业生产、管理、服务等一线岗位需求,与企业合作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一条有效途径,是注重学生在校理论学习与企业实践,注重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校企合作做到了应社会所需,与市场接轨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技能人才的全新理念。通过校企合作,全面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使学生在校学习专业知识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通过采取一体化等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师资等各方面优势,切实提高职业学校教育培养目标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质量。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模式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类职业学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各职业学校都进行了探索,校企合作种类繁多,归结起来主要模式有:
1.订单培养模式
学校按照企业的岗位需要,与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如我校与十堰市先锋模具公司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每年招收150名学生,冠名“先锋模具班”,学制三年,为该企业培养中高级模具人才。该班采取“双元制”教学,课程按企业汽车模具设计制作的要求设置,企业技术人员到校上课;学生定期到企业顶岗实习;学生毕业后直接到企业上岗就业;企业参与学生管理过程,设置先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我校机械学科老师到企业协助改进模具制造工艺,优化模具制造过程。这种培养模式让学生入学就有工作,毕业就是就业,实现了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
2.工学交替模式
工学交替即顶岗实习,实施方式有三种:①工读轮换制,把同专业同年级的学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学校上课,一部分到企业顶岗实习操作实习,按学期或按月轮换;②全日劳动、工余上课制,学生在企业全日顶班上岗,利用工余进行学习,通过讲课、讨论等方式把学习和劳动的内容联系起来,学生在学校学习系统的课程,到企业去进行技能提升训练;③学生在校学习两年理论课和教学性实习课,第三年到企业顶岗实习。工学交替模式,让学生把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生产实践,使技能水平得以提升,同时转变了学生的生产观念,增强了学生爱岗敬业的意识,还积累了工作经验,为将来就职适应企业生产需要奠定了基础。
3.引企入校模式
职业学校引进企业在校内办厂,直接组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是校内实行的理论学习和顶岗实训相结合的办学模式。这种模式既可以解决企业场地不足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学校实习实训设备不足的问题,真正做到企业与学校资源共享,是产学研相结合的多赢途径。如我校引进十堰市捷茂工贸有限公司和十堰市利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在校内办厂,分别从事机械加工和汽车维修业务。生产原材料、流动资金、设备、产品销售及市场开发由企业负责;厂房、部分机器设备、工卡量具及动力由学校负责。数控技术、机械加工、汽车运用专业学生在真实的企业生产环境中实习,实现了学生实习实训与企业岗位的零距离对接;学校派专业教师到企业任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与企业的管理和技术研发,有效地提高了专业教师的“双师型”素质和研发能力。学校通过 “学校工厂化、工厂教室化”的全新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教师、企业和学校共同实现了多方共赢局面。引企入校企业年产值合计达4000万元。
二、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校企合作固然是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的一种良好的办学模式,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1.缺乏政府主导和法制保障
目前我国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还处于校企双方自愿结合的层面上,大部分属于自发的、短期的、不规范的较低层次的合作,还没有上升到政府行为上。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支持校企合作,但没有正式法律制度保障,政府也没有专门负责和监督校企合作的协调机构。校企合作中的学校、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校企合作中的土地、税收、资金等缺乏支持力度。这些都影响着校企合作的层次和深度。无经费保障,劳动准入制度执行难到位。
2.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企业的主要任务是生产经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有的企业认为培养技能人才是政府和职业学校的事,企业参与培养人才,费时、费力、费钱,不如直接招聘人才,即使不通过校企合作也可以获得所需人才。这样用现成的毕业生,可以摊薄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同时如果在企业中开展教学活动,既要保证企业正常生产又要完成教学任务,势必会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由于中职学生技能偏低,缺乏操作经验,生产中会造成材料、机器设备的损失,还存在安全管理的问题,增加了人员管理的复杂性和工作量。鉴于以上原因,大多数企业对参与中职学校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只愿意让学生参观,不愿让学生动手,怕影响生产和经营,使校企合作有“合”不“作”。
3.学校与企业有效沟通不够
长期以来,中职学校对市场和企业不了解,对企业人才需求认识不深,而且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严重脱节,盲目培养大众化的技能人才,毕业生的岗位技能与企业的岗位需求相差甚远,学生到企业后还要经过培训才能上岗操作,造成了人才培养的浪费。校企合作也只停留在浅层次,学校把校企合作仅仅看作解决学生实习实训的一种途径,校企合作的形式和内容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合作深度不够。学校对行业标准了解不够,企业对教学过程不熟悉,导致一些订单培养流于形式,难以按照教学计划按时执行,培养的学生难以适应企业的需要。 校企合作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已经被发达国家实践证实了的一种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成功模式。多年来各地各校开展各种形式的校企合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要全面取得实效,形成一种教育制度,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变成企业和学校的自觉行为。这样校企合作才能健康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其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校企合作的对策
1.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是推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主导力量,这在发达国家已经有好的经验,如德国的“双元制”教育体系就是在联邦政府主导下实施的校企合作教育,将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完美的结合,培养的学生广受企业的欢迎。政府要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法制化,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学校与企业双方在培养技能人才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在校企合作中的法律责任及作用,同时将用工准入制度法制化。如笔者所在的湖北省十堰市政府高度重视中职学校的校企合作,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从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学校的职责、经费来源、税费优惠政策、激励机制和用工准入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保证了我市中职学校校企合作积极推进。
为保障校企合作的有效实施,政府应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发改、教育、人社、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会等部门组成,让企业人力资源专家和职业学校代表参加,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校企合作的各个环节,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为检验校企合作的效果,应建立校企合作的评估、激励制度。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规定严格的评价程序,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对校企合作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对政府部门、企业、职业学校等单位涌现出的校企合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校企合作广泛深入地开展。
2.企业需转变观念,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企业是技能人才的使用者,更应承担起技能人才的培养责任,学生也只有在企业的生产实践中才能掌握熟练和过硬的技能。企业在做好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要与职业学校密切合作,共同承担起为自身及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的义务。在可能的情况下,企业可利用职业学校的场地投资建厂,在学校建设集生产、实习、实训功能于一体的校内实习车间,在生产产品的同时承担学生实习、实训任务。国家也应恢复职业学校校办工厂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政策;企业还可以给予职业学校设备和技术等支持,积极选派一些具有实践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企业也应积极接纳职业学校的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建立现代师徒制,通过学校、企业的深度合作与教师、师傅的联合传授,按照职业标准、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养现代技能人才。
3.学校应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探索多种校企合作模式
职业学校的教学体系要由原来的学科型教学体系向技能型教学体系转变,合理确定基础理论、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三者的比例关系,建立适应企业岗位的课程体系。教学主管部门要以“教学紧盯企业”的方针作为指导,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广泛推行一体化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等新型教学方法,灵活运用教学手段,合理选用教材,积极开发教学资源;在教学过程中,积极构建培养学生高素质、高技能、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课程体系,达到校企合作的目标。
校企联合办学,可实现学校与企业的优势互补,实现双方资源和物质的共享,将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和企业文化理念共融,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高技能型人才,实现学校与企业的良好对接。良好的校企合作应建立在校企双方共同参与、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才可实现校企合作长期稳定的发展。职业学校只有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技能为本位,以特色为基础的办学方向,探索出一条拥有自己特色的校企合作的道路,培养出适应经济建设和企业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才能将学校办大办强,才能在竞争激烈的职业教育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