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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1年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梳理了沿海防护林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理清了防护林建设管护主体,完善了法律责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