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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家标准对学术论文的撰写要求,本刊就“论著”体裁中的中文行文次序与规范要求简述如下:“论著”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应含科室),作者单位所在省、市(县)地名及邮政编码,摘要(采用结构式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项,要用第三人称撰写,不得使用“我院”、“我们”、“本文”、“笔者”等作为主语,文字数以200~300个汉字为宜),关键词(3~8个,不得少于3个);正文[包含:前言(引言)、资料(材料、对象、实验)与方法、结果、讨论、结论等5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