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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西方传教士和启蒙思想家,英国的议会制宪政思潮在17世纪30年代涌入中国。这种宪政思想被开明官绅和进步人士所认识,引发对改良主义议会制的争鸣。随后,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这是移植议会制的首次尝试,根据相关法律,中央和地方分别设立了资政院和咨议局。从议会制在中国的影响实践来看,其在立法权、预算权和监督权的职能行使上,仍受到了一些干扰与阻碍,这些现象间接导致了近代中国的工具性立宪和宪政探索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