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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契约文书生动地展现出北京地区独特的历史进程与地方性经验,是学者研究区域经济活动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史料。“中国古文书学”理论的提出,为北京契约文书的整理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指导。文章通过梳理北京契约文书的主要特点,结合古文书学基本原理与主要原则,提出一套整理方法。
关键词:中国古文书学 文书整理 北京契约文书
自20世纪初期以来,中国各地契约文书的发现与整理为学者深入研究传统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运行和日常生活提供了珍贵史料。目前,学术界已经形成了以徽州文书、清水江文书、浙江石仓契约、清华馆藏契约文书等为代表的多个研究重镇。遗憾的是,与南方地区相比,北京地区契约文书的整理工作进展稍缓,相关研究成果也呈现出“南强北弱”的态势。[1]近年来,“中国古文书学”学科话语的创设与研究理论的提出,为整理工作的进一步展开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指导。本文通过对北京地区契约文书主要特点的分析,结合古文书学基本理论,提出一套文书史料整理工作方法。
契约文书是传统社会中民间经济活动的主要凭证,具有无可替代的史料价值。与全国其他地区不同,北京契约文书具有“多、杂、散”三大特点,生动地展现出首都地区独特的历史文化特点。
(一)数量众多
由于明清鼎革重组了北京的城市格局,导致大量明代契约文书因此散佚,目前仅存的数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收藏。清朝入关后,旗人均按等级分配土地和住房,对自己所属的不动产只有占有权和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顺治、康熙年间的旗人契书均为私下交易中订立的白契,存世量不多。迟至雍正元年(1723)清廷有限地开放旗人之间的房地产交易,北京的不动产市场逐渐兴起。[2]在此后的一百余年间,得益于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满汉融合,内外城及京畿地区的不动产交易日趋兴盛,契约文书的数量急剧增加。民国成立以后,随着不动产交易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与北京旗人社会的不断解体,众多旗房、旗地入市交易,形成了大量的契约文书。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全面开展的不动产再分配工作中,一大批文书被销毁,另有部分作为历史资料被移送至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首都博物馆等公共机构保存。以首都博物馆为例,目前该馆收藏的契约文书总计约2万余件(套),其中清代6000余件(套),民国12000余件(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500余件(套)。[3]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中也保存着4000余件(套)契约文书。[4]此外,在各地居民及文物收藏者手中还保存着数目不详的契约文书。保守地估计,目前收藏于各大机构及私人藏家手中的清代民国时期北京契约文书总量约有5万余件(套),值得研究者持续关注。
(二)类型庞杂
由于不动产交易对政府税收与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清代民国时期的北京地方政府一直致力于强化对此类交易的行政管制。在不同的管理制度下,产生了多种类型、功能各异的契约文书。以清代北京房地契为例,如果以交易双方的身份为标准,可笼统地划分为旗人契书(旗契)与民人契书(民契)两大类。以交易双方是否向官方纳税为标准,可进一步划分为官契(印契、红契)和私契(白契)两类。[5]倘若以交易类型划分,可先将房地契分为卖、典、抵押、租赁四大类,然后进一步细分为分卖、绝卖、转典、改典为卖、找押、改押为买、退租、转租以及借房、指房借钱、分产、出倒铺底、合股经营等多种类型。民国成立以后,在新的制度框架下,又增加了留置公产执照、验契执照、房地拍卖书据、不动产登记证明书、房地转移凭单等多种具有不同经济功能与法律效力的契约文书。[6]
在种类繁杂的房地契之外,北京还拥有以门头沟窑契、西山大觉寺文书、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水文书为代表的独具特色的契约文书群。20世纪90年代初北京西山大觉寺在整修寺观时意外地发现了百余件契约文书,时间起于清康熙七年(1668),迄于民国十七年(1928)。这批文书不仅包括寺产租佃契、置产簿、伙资合同、施舍供养契等私文书,还有判决正本、禀呈文书、具结、官府告示等官文书。[7]在2014年首都博物馆与门头沟区博物馆合作整理公布的149件清代民国门头沟窑契及51件北京商业经济活动文书中,不仅包括煤业伙窑合同、送窑业字据、割藤字据以及钱庄借贷字据、房屋租赁合同等与煤炭开采直接相关的窑业文书,还有清代北京内城福聚德、新泰号等商号的商业契约。[8]此外,在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仁井田陞文库中还收藏有100余件清代北京水文书,主要類型包括租契、租字、租帖、卖字、分单、押账单、清白、实租约等,目前正在逐步整理公布当中。[9]
(三)流传分散
在清代民国时期北京地区的房产交易活动中,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利益,卖方会向买方移交与所售房产相关的所有契书(即“上手老契”)。在短则数十年长则二三百年的产权流转过程中,以历次交易为纽带,一件件契约逐渐聚合,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文书体系。以田涛收藏的一件《清乾隆十一年(1746)至光绪三年(1877)北京中铁匠营胡同旗人卖房长契》为例,这套契书是由5件卖房契,1件典房契以及1件补税执照粘连而成,详细记载了这所旗人房产在131年间的交易情况。[10]对研究者来说,通过对此套契书及旗人谱牒等史料的解读,可以详细了解包括旗人家庭财产情况、房产交易习惯以及政府管理政策在内的大量信息。遗憾的是,在现存清代民国时期北京契约文书当中,成套契书比较少见。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近代北京发生的历次社会危机严重干扰了不动产的交易秩序,破坏了契约文书的流传体系。另一方面,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农村土地改革与城市住房再分配运动时,大批契约文书被强行从其原生的家族环境中剥离出来。许多原本成套的契书被拆解打散,分别由多家图书馆、博物馆收藏。正如学者刘小萌所述,成套契书“一旦被人为拆毁,其内部的有机联系和相关信息几乎丧失殆尽”,复原难度极大。[11] (二)文书整理的关键信息
在整理北京契约文书时,我们要重点关注文书上记载的标的物与交易人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包括立契人、受契人、中人、佐领等人的姓名、身份和人际关系,还包括标的物的类型、来源、所在地、数量、附产等。基于以上信息,结合旗人谱牒、民人家谱、胡同志、社会调查报告等相关史料展开归户与归物整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文书之间被割裂的内在联系。在编订文书目录或史料汇编时,要充分体现散件文书之间的内在联系,便于后续研究利用。
(三)文书整理的基本规范
在编纂契约文书史料汇编时,整理者不仅要对单件文书的文字内容进行整理,而且要考订文书所涉及的相关信息,撰写文书释文、名词注释、内容解说,并开列参考文献。在编撰释文时,需按照契约文书原件进行内容录文,录文格式与文书原有格式应保持一致,要特别注意俗语、俚语和假借字的用法以及年号、立约人称谓等处是否高抬。而后,通过查阅《户部则例摘要》《北京经济史资料》《民国时期北平市工商税收》等制度史资料以及《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等社会调查报告,我们要对契约文本中提到的专有名词与习惯用语进行注释,说明其含义和作用。在内容解说部分,整理者要将文书翻译成白话文,尤其要注意满汉合璧文书在双语表达上的差异。在最后的参考文献部分,应开列与本件或本套契约文书有关的原始史料或研究成果。
正如学者仲伟民所述,“契约文书是中国历史变迁最生动的载体,它们就像一个个的点,是古人经济交易活动最真实的写照。”[19]北京契约文书既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也具有非凡的史料价值,生动地展现出首都地区深厚的历史积淀。古文书学理论的提出,不仅为北京契约文书的整理和研究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思路。我们相信,经过整理者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为契约文书的利用者提供完整、准确、翔实的历史信息。我们也期待在各大档案馆、图书馆的集体协作下,通过编纂契约文书联合目录与史料集成,建设全文影像数据库与数字化研究平台等手段,从整体上实现北京契约文书的充分体系化,深度解析并呈现不同文书之间错综复杂的内在联系。为北京区域社会史、经济史、法律史等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和古都历史文脉传承贡献宝贵的力量。
注释及参考文献:
[1]近年来北京契约文书研究的主要成果见:刘小萌.清前期北京旗人满文房契研究[J].民族研究,2001(4): 84-94.刘小萌.清代北京的旗民关系——以商铺为中心的考察[J].清史研究,2011(1):53-68.吴丽平.民国北京铺底研究[J].历史档案,2012(1):112-119.刘小萌.民间寺观的“转香火”问题——关于什刹海观音庵契书的考察[J].北京社会科学,2013(2):140-145.邓亦兵.清代前期政府与京城房产市场[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29(2):77-84.
[2]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社会(修订本)[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709-710.
[3]杜翔.首都博物馆馆藏纸本文献的研究与保护[J].文物春秋,2018(S1):72.
[4]刘小萌.北京商业契书集(清代-民国)(上)[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序2.
[5]刘小萌.北京商业契书的类型与研究价值[M]//刘小萌.北京商业契书集(清代-民国)(上).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2.
[6]劉小萌.北京商业契书的类型与研究价值[M]//刘小萌.北京商业契书集(清代-民国)(上).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6.
[7]张蕴芬、姬脉利.北京西山大觉寺藏清代契约文书整理及研究[M].北京:燕山出版社,2014:前言1-2.
[8]首都博物馆.首都博物馆藏北京地区经济史资料整理与研究:窑契与经济合同文书[M].北京:中华书局,2014.
[9]熊遠報.清代の北京水文書(1)[J].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8(3):149-191.熊遠報:清代の北京水文書(2)[J].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9(3):125-165.
[10]田涛等.田藏契约文书萃编:1408-1969(三)[M].北京:中华书局,2001:图版1,录文99-101.
[11]刘小萌.北京商业契书集(清代-民国)(上)[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序2.
[12]阿风.文书与史料系统[J].中国史研究动态, 2017(5):36.
[13]黄正建.关于“中国古文书学”的若干思考[J].中国史研究动态,2018(2):46.
[14]黄正建等.“中国古文书学”的创立——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者笔谈[N].文汇报,2012-10-29(00C).
[15]徐国利.关于民间文书“归户性”整理的理论初探[J].安徽史学,2015(6):13-14.
[16]首都博物馆.首都博物馆藏北京地区经济史资料整理与研究:窑契与经济合同文书[M].北京:中华书局,2014:图版8录文210.
[17]刘云生:中国古代契约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40.
[18]刘小萌.北京商业契书的类型与研究价值[M]//刘小萌.北京商业契书集(清代-民国)(上).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1-2.
[19]仲伟民、王正华.契约文书对中国历史研究的重要意义——从契约文书看中国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M]//黄正建.中国古文书学研究初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316.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关键词:中国古文书学 文书整理 北京契约文书
自20世纪初期以来,中国各地契约文书的发现与整理为学者深入研究传统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运行和日常生活提供了珍贵史料。目前,学术界已经形成了以徽州文书、清水江文书、浙江石仓契约、清华馆藏契约文书等为代表的多个研究重镇。遗憾的是,与南方地区相比,北京地区契约文书的整理工作进展稍缓,相关研究成果也呈现出“南强北弱”的态势。[1]近年来,“中国古文书学”学科话语的创设与研究理论的提出,为整理工作的进一步展开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指导。本文通过对北京地区契约文书主要特点的分析,结合古文书学基本理论,提出一套文书史料整理工作方法。
一、北京契约文书的主要特点
契约文书是传统社会中民间经济活动的主要凭证,具有无可替代的史料价值。与全国其他地区不同,北京契约文书具有“多、杂、散”三大特点,生动地展现出首都地区独特的历史文化特点。
(一)数量众多
由于明清鼎革重组了北京的城市格局,导致大量明代契约文书因此散佚,目前仅存的数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收藏。清朝入关后,旗人均按等级分配土地和住房,对自己所属的不动产只有占有权和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顺治、康熙年间的旗人契书均为私下交易中订立的白契,存世量不多。迟至雍正元年(1723)清廷有限地开放旗人之间的房地产交易,北京的不动产市场逐渐兴起。[2]在此后的一百余年间,得益于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满汉融合,内外城及京畿地区的不动产交易日趋兴盛,契约文书的数量急剧增加。民国成立以后,随着不动产交易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与北京旗人社会的不断解体,众多旗房、旗地入市交易,形成了大量的契约文书。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全面开展的不动产再分配工作中,一大批文书被销毁,另有部分作为历史资料被移送至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首都博物馆等公共机构保存。以首都博物馆为例,目前该馆收藏的契约文书总计约2万余件(套),其中清代6000余件(套),民国12000余件(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500余件(套)。[3]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中也保存着4000余件(套)契约文书。[4]此外,在各地居民及文物收藏者手中还保存着数目不详的契约文书。保守地估计,目前收藏于各大机构及私人藏家手中的清代民国时期北京契约文书总量约有5万余件(套),值得研究者持续关注。
(二)类型庞杂
由于不动产交易对政府税收与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清代民国时期的北京地方政府一直致力于强化对此类交易的行政管制。在不同的管理制度下,产生了多种类型、功能各异的契约文书。以清代北京房地契为例,如果以交易双方的身份为标准,可笼统地划分为旗人契书(旗契)与民人契书(民契)两大类。以交易双方是否向官方纳税为标准,可进一步划分为官契(印契、红契)和私契(白契)两类。[5]倘若以交易类型划分,可先将房地契分为卖、典、抵押、租赁四大类,然后进一步细分为分卖、绝卖、转典、改典为卖、找押、改押为买、退租、转租以及借房、指房借钱、分产、出倒铺底、合股经营等多种类型。民国成立以后,在新的制度框架下,又增加了留置公产执照、验契执照、房地拍卖书据、不动产登记证明书、房地转移凭单等多种具有不同经济功能与法律效力的契约文书。[6]
在种类繁杂的房地契之外,北京还拥有以门头沟窑契、西山大觉寺文书、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水文书为代表的独具特色的契约文书群。20世纪90年代初北京西山大觉寺在整修寺观时意外地发现了百余件契约文书,时间起于清康熙七年(1668),迄于民国十七年(1928)。这批文书不仅包括寺产租佃契、置产簿、伙资合同、施舍供养契等私文书,还有判决正本、禀呈文书、具结、官府告示等官文书。[7]在2014年首都博物馆与门头沟区博物馆合作整理公布的149件清代民国门头沟窑契及51件北京商业经济活动文书中,不仅包括煤业伙窑合同、送窑业字据、割藤字据以及钱庄借贷字据、房屋租赁合同等与煤炭开采直接相关的窑业文书,还有清代北京内城福聚德、新泰号等商号的商业契约。[8]此外,在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仁井田陞文库中还收藏有100余件清代北京水文书,主要類型包括租契、租字、租帖、卖字、分单、押账单、清白、实租约等,目前正在逐步整理公布当中。[9]
(三)流传分散
在清代民国时期北京地区的房产交易活动中,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利益,卖方会向买方移交与所售房产相关的所有契书(即“上手老契”)。在短则数十年长则二三百年的产权流转过程中,以历次交易为纽带,一件件契约逐渐聚合,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文书体系。以田涛收藏的一件《清乾隆十一年(1746)至光绪三年(1877)北京中铁匠营胡同旗人卖房长契》为例,这套契书是由5件卖房契,1件典房契以及1件补税执照粘连而成,详细记载了这所旗人房产在131年间的交易情况。[10]对研究者来说,通过对此套契书及旗人谱牒等史料的解读,可以详细了解包括旗人家庭财产情况、房产交易习惯以及政府管理政策在内的大量信息。遗憾的是,在现存清代民国时期北京契约文书当中,成套契书比较少见。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近代北京发生的历次社会危机严重干扰了不动产的交易秩序,破坏了契约文书的流传体系。另一方面,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农村土地改革与城市住房再分配运动时,大批契约文书被强行从其原生的家族环境中剥离出来。许多原本成套的契书被拆解打散,分别由多家图书馆、博物馆收藏。正如学者刘小萌所述,成套契书“一旦被人为拆毁,其内部的有机联系和相关信息几乎丧失殆尽”,复原难度极大。[11] (二)文书整理的关键信息
在整理北京契约文书时,我们要重点关注文书上记载的标的物与交易人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包括立契人、受契人、中人、佐领等人的姓名、身份和人际关系,还包括标的物的类型、来源、所在地、数量、附产等。基于以上信息,结合旗人谱牒、民人家谱、胡同志、社会调查报告等相关史料展开归户与归物整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文书之间被割裂的内在联系。在编订文书目录或史料汇编时,要充分体现散件文书之间的内在联系,便于后续研究利用。
(三)文书整理的基本规范
在编纂契约文书史料汇编时,整理者不仅要对单件文书的文字内容进行整理,而且要考订文书所涉及的相关信息,撰写文书释文、名词注释、内容解说,并开列参考文献。在编撰释文时,需按照契约文书原件进行内容录文,录文格式与文书原有格式应保持一致,要特别注意俗语、俚语和假借字的用法以及年号、立约人称谓等处是否高抬。而后,通过查阅《户部则例摘要》《北京经济史资料》《民国时期北平市工商税收》等制度史资料以及《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等社会调查报告,我们要对契约文本中提到的专有名词与习惯用语进行注释,说明其含义和作用。在内容解说部分,整理者要将文书翻译成白话文,尤其要注意满汉合璧文书在双语表达上的差异。在最后的参考文献部分,应开列与本件或本套契约文书有关的原始史料或研究成果。
结语
正如学者仲伟民所述,“契约文书是中国历史变迁最生动的载体,它们就像一个个的点,是古人经济交易活动最真实的写照。”[19]北京契约文书既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也具有非凡的史料价值,生动地展现出首都地区深厚的历史积淀。古文书学理论的提出,不仅为北京契约文书的整理和研究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思路。我们相信,经过整理者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为契约文书的利用者提供完整、准确、翔实的历史信息。我们也期待在各大档案馆、图书馆的集体协作下,通过编纂契约文书联合目录与史料集成,建设全文影像数据库与数字化研究平台等手段,从整体上实现北京契约文书的充分体系化,深度解析并呈现不同文书之间错综复杂的内在联系。为北京区域社会史、经济史、法律史等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和古都历史文脉传承贡献宝贵的力量。
注释及参考文献:
[1]近年来北京契约文书研究的主要成果见:刘小萌.清前期北京旗人满文房契研究[J].民族研究,2001(4): 84-94.刘小萌.清代北京的旗民关系——以商铺为中心的考察[J].清史研究,2011(1):53-68.吴丽平.民国北京铺底研究[J].历史档案,2012(1):112-119.刘小萌.民间寺观的“转香火”问题——关于什刹海观音庵契书的考察[J].北京社会科学,2013(2):140-145.邓亦兵.清代前期政府与京城房产市场[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29(2):77-84.
[2]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社会(修订本)[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709-710.
[3]杜翔.首都博物馆馆藏纸本文献的研究与保护[J].文物春秋,2018(S1):72.
[4]刘小萌.北京商业契书集(清代-民国)(上)[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序2.
[5]刘小萌.北京商业契书的类型与研究价值[M]//刘小萌.北京商业契书集(清代-民国)(上).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2.
[6]劉小萌.北京商业契书的类型与研究价值[M]//刘小萌.北京商业契书集(清代-民国)(上).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6.
[7]张蕴芬、姬脉利.北京西山大觉寺藏清代契约文书整理及研究[M].北京:燕山出版社,2014:前言1-2.
[8]首都博物馆.首都博物馆藏北京地区经济史资料整理与研究:窑契与经济合同文书[M].北京:中华书局,2014.
[9]熊遠報.清代の北京水文書(1)[J].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8(3):149-191.熊遠報:清代の北京水文書(2)[J].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9(3):125-165.
[10]田涛等.田藏契约文书萃编:1408-1969(三)[M].北京:中华书局,2001:图版1,录文99-101.
[11]刘小萌.北京商业契书集(清代-民国)(上)[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序2.
[12]阿风.文书与史料系统[J].中国史研究动态, 2017(5):36.
[13]黄正建.关于“中国古文书学”的若干思考[J].中国史研究动态,2018(2):46.
[14]黄正建等.“中国古文书学”的创立——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者笔谈[N].文汇报,2012-10-29(00C).
[15]徐国利.关于民间文书“归户性”整理的理论初探[J].安徽史学,2015(6):13-14.
[16]首都博物馆.首都博物馆藏北京地区经济史资料整理与研究:窑契与经济合同文书[M].北京:中华书局,2014:图版8录文210.
[17]刘云生:中国古代契约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40.
[18]刘小萌.北京商业契书的类型与研究价值[M]//刘小萌.北京商业契书集(清代-民国)(上).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1-2.
[19]仲伟民、王正华.契约文书对中国历史研究的重要意义——从契约文书看中国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M]//黄正建.中国古文书学研究初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316.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